国企绩效奖金 上限1.2个月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5日电)立法院今天处理总预算案,根据朝野协商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绩效奖金,上限1.2个月。

国营事业的“年终奖金”是指“绩效”和“考成”奖金;绩效奖金须先排除政策因素算出盈余,再经公式核算盈余后发给,现行上限为2.6个月。

考成奖金部分,为结合年度团体考成和个人考核,依“等第”发给不同标准奖金,每年5、6月由行政院长核定前一年度考成后发放,现行制度考成奖金最多2个月。

根据朝野协商共识,国营事业有盈余才可发绩效奖金,但不可超过1.2个月;且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绩效奖金不得超过1.2个月。

虽然国营事业工会近日造访立法院及部会,希望绩效奖金有转圜余地,但立法院院会晚间处理中华民国10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时仍维持朝野协商共识版本,有盈余才有奖金,且不超过1.2个月。

此外,根据朝野协商共识,国营事业绩效奖金案已协商完成,经4个朝野党团共同提案签署,并编列于102年度总预算协商通案决议,各党团针对这项决议,同意不开临时会。

立法院院会日前也做出主决议,要求行政院3个月内拟具“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送立法院备查;朝野协商也达成主决议共识,要求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应编列预算,不能并决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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