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男强碱汽油 女和解减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中国大陆籍胡姓女子与台湾的潘姓男子发生感情纠纷,竟泼他强碱清洁剂及汽油,还想点火。法院判她5年2月。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胡女与潘男原是男女朋友,两人因感情变化而不睦。

胡女于民国99年间,请求潘男从桃园载她到新竹县湖口乡的住处,但胡女竟在车辆行走时,拿预先准备好的强碱清洁剂及汽油泼洒潘男。

潘男发现胡女拿打火机想点燃,将打火机拍落,报警处理,但潘男仍受双眼眼角膜遭碱液灼伤、右眼视力经矫正后视力值为0.01等伤害。

法院一审审酌胡女因情感纠纷导致情绪不佳,就以清洁剂及汽油泼洒潘男头部,无视法律及社会秩序存在,依使人受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检方与胡女均提起上诉。

高院审酌胡女于二审审理时,以新台币132万元与潘男和解,改判5年2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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