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男強鹼汽油 女和解減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中國大陸籍胡姓女子與台灣的潘姓男子發生感情糾紛,竟潑他強鹼清潔劑及汽油,還想點火。法院判她5年2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胡女與潘男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因感情變化而不睦。

胡女於民國99年間,請求潘男從桃園載她到新竹縣湖口鄉的住處,但胡女竟在車輛行走時,拿預先準備好的強鹼清潔劑及汽油潑灑潘男。

潘男發現胡女拿打火機想點燃,將打火機拍落,報警處理,但潘男仍受雙眼眼角膜遭鹼液灼傷、右眼視力經矯正後視力值為0.01等傷害。

法院一審審酌胡女因情感糾紛導致情緒不佳,就以清潔劑及汽油潑灑潘男頭部,無視法律及社會秩序存在,依使人受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檢方與胡女均提起上訴。

高院審酌胡女於二審審理時,以新台幣132萬元與潘男和解,改判5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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