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火烧车酿灾 司机缓刑5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3日电)雪山隧道去年发生火烧车追撞,造成2死。宜兰地方法院认为,首都客运驾驶与死者家属和解,判2年徒刑,缓刑5年。

宜兰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小货车驾驶曾振添于去年5月7日下午1时24分,行经国道5号雪山隧道南下26公里处时,左后轮爆胎后减速。后方接连的2辆自小客车、由刘信智驾驶的葛玛兰客运、李允恭与温素娇夫妻乘坐的小货车,当时都有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前方爆胎事故后减速。

但之后由叶传清驾驶的首都客运没有注意到前方100公尺有李允恭夫妻乘坐的小货车,仍以时速81公里,直接往前猛撞,引发火烧车,雪隧一度传出浓烟。

事故发生后,李允恭夫妻因受重伤与热休克,两人当场死亡;刘信智与首都客运乘客共28人分别有吸入性呛伤、骨折与烧伤。

宜兰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认为,叶传清当时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才引发这起灾难,但叶传清之后坦承过失,加上与死者及多数伤者和解并给付赔偿,犯后态度良好,依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法院表示,这起案件中尚有首都客运乘客郑鸿章与郑吴素月造成吸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与多处烧伤,在民事赔偿部分尚未与叶传清和解,需待民事庭进一步审理。

对于叶传清被宣告缓刑,李允恭的家属今天不愿对媒体表示任何意见。

首都客运总经理李建文说,事故发生时,叶传清还冒生命危险,将郑吴素月紧急背离已起火的首都客运车体;郑鸿章与郑吴素月两人过去尚未与叶传清和解的原因是担心未来伤势可能还有后遗症,但这部分和解可望在近期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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