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条纳台领土 外馆抗议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3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夏季昌今天说,中华民国针对越南法律对领土主权的声明内容表达强烈关切及抗议,已指示外馆向越南表达立场。

越南“海洋法”于去年6月21日经国会通过,其中第1条声明越南拥有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夏季昌上午受访时说,中华民国政府对此表达强烈关切及抗议,并重申无论根据历史、地理及国际法,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周遭水域都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水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不容置疑。

他说,中华民国秉持主权在我、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立场,呼吁邻近南沙群岛的国家秉持国际法原则及精神,自我节制及维持航行自由,共同搁置争议、开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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