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保障中低收入建教生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教生生活津贴不列入低、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计算。

按现行做法,建教生依建教生训练契约领取的生活津贴,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认定是否纳入社会救助法的家庭总收入计算,各地标准不一。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表示,实务上发现许多弱势家庭孩子,因担心建教生生活津贴纳入家庭总所得,会丧失低收入户资格,不敢选择建教合作班,影响弱势学生就学权益。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低、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排除依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规定,参加建教合作计划领取的职业技能训练生活津贴。

社环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郑天财提案,将现行低收入户能获得住宅租金、贷款利息及其他住宅补贴等,放宽到中低收入户者也能领取相关补助。

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内政部应积极推动设置“食物银行”,并于3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此外,立法院院会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明定公告地价调整不影响老人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资格,保障约1万8000人权益。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答复国民党籍立委徐少萍质询时表示,农历年前一定完成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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