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叙薪办法违宪 将另订法律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8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公布释字第707号解释,认定“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违宪,教育部将在3年内另订法律。

根据大法官第707号解释,教育部于民国93年修正发布的“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关于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部分之规定,与宪法上法律保留原则有违,并给予3年的落日条款。

教育部人事处副处长张沛华表示,原办法规定,教职员取得新学历后计算叙薪,进修时间的年资不能纳入计算。也就是说,教职员一边任教、一边攻读硕、博士时的年资不能算,一位教师认为不合理,提起大法官释宪。

张沛华表示,解释文中并没有说现行制度是否合理,只是认为“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没有法源依据。教育部有2种方式因应,一是新订法律位阶更高的“教师待遇条例”;或是修改“教师法”,赋予现行办法法源依据。二种方式都得经过立法院。

张沛华表示,修法后是否要维持现行叙薪制度,教育部没有预设立场,会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法律制订公布前,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叙薪,仍依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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