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上路 限制电视广告音量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纽约13日综合外电报导)看电视时遇到广告,总得拿起遥控器调降音量吗?美国电视观众可能之后不会再遇到这种问题,因为限制广告音量的新法今天正式上路。

美联社指出,“平静法”(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Loudness Mitigation Act,CALM)规定广告音量不得超过正规节目。新法适用于电视公司、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业者。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其实1年多前就已通过这项法案,不过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宽限1年的宣导期,让业者适应新规定。

若有观众发现疑似违反规定情形,可上联邦传播委员会网站回报。

“匹兹堡邮报”(Pittsburgh Post-Gazette)报导,部分广告商乐观其成。1名广告公司总裁奎利(Melanie Querry)表示:“广告是我的生命,不过对我来说这个法案施行没问题,很公平。”

不过她也说:“但我想有些广告商会不太开心。因为他们认为广告够吵,就能吸引更多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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