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莱州张玉树质疑山东高院审判程序

【新唐人2012年12月7日讯】12月7日山东莱州张玉玺长兄张玉树投书本台,质疑山东高院审判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石柱栏村委会民事再审申请书时间,2011年11月8日,通知立案时间,2012年2月9日,民事裁定时间,2012年9月3日,民事裁定书经邮局寄出时间,2012年11月16日,村委会收到时间,2012年11月20日。对此需说,接受申请再审书和通知立案时间,是三个月,符合法定程序。质疑的是,立案与裁定时间,差六天七个月,与寄出时间,超九个月有余,对此,有什么根据是九月三日裁定?即便是九月三日裁定,裁定书为什么置留两个月有余才寄给村委会?这是什么审判程序,经过一年多,不但没给村民要回一分土地,而且心知肚明,把石柱栏村的集体财产拱手违法人。为此呼吁社会各阶层朋友,媒体领导、网友对照本代理民事再审代理词,民事再审补充代理词,仗义执言。

委托代理人 张玉树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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