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调整结合申报门槛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 6日电)行政院会通过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其中结合申报门槛改为销售金额,明定关系企业销售金额并入结合申报门槛计算,并加长主管机关延长审理期间,同时增订无需申报的门槛。

公平会指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草案”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

现行结合案件申报是采取市场占有率及销售金额2种结合门槛,但是公平会考量业者在相关市场上认定有许多歧异,并且考量减少事业投资金额,所以参采其他国家作法,如美国及欧盟等,改以事业销售金额作为申报门槛。

公平会说,结合管制目的是监督及防范事业透过与他事业的结合,形成或强化支配市场的力量。为有效规范市场经济力集中现象、正确评估经济上具一体性事业的市场力量,所以增订结合申报门槛须加计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事业的销售金额规定。

公平会指出,若有需要进一步评估事业结合的整体经济利益是否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的重大争议结合申报案,需广征产、官、学各界意见,所以需要酌量增加得延长审理期间为60日。

公平会指出,事业与100%持股子公司所持有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额的事业结合、或个别事业单独转投资成立100%持股子公司的情形,对市场结构并无影响,类结合案件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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