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全运会奖金 舞委会主委判刑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5日电)前中市舞蹈委员会柯姓主委涉嫌指示选手冒名顶替参加全民运动会,再诈领获奖的奖励金。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将柯及3选手判刑。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柯姓男子在93年及95年担任中市体育会舞蹈运动委员会主委,根据全民运动会的参赛资格,选手须在代表参加的行政区内设籍满3年,陈姓女子及徐姓女子均不符资格。柯姓主委指示陈女及徐女冒名顶替他人出赛全民运动会,并与翁姓男选手等人搭档出赛。

柯姓主委在93年及95年全民运动会比赛前,还要求选手签立切结书,获奖后提供3成不等奖励金。赛后并以获奖选手的名义申请核发奖励金,共诈领新台币40多万元奖励金。

柯姓主委坦承要求选手签立切结,指称用于支付练习场地费等开销,但否认指示冒名参赛等事。涉案参赛选手则坦承不讳。

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判处柯姓主委徒刑10月。而翁姓、陈姓及徐姓选手各判处6月至3月不等,均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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