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照护标准放宽 民团忧品质

【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4日电)卫生署修正“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放宽失智照顾机构每单元服务人数,民间团体今天呼吁除考量成本外,应提升照护品质

据最新通过修正的“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部分条文修正第22条与第23条规定,将原本每单元服务人数6到12人,放宽到不得超过16人;将每寝室1床,放宽到不得超过4床,且每床应有明确区隔。

台湾失智症协会秘书长汤丽玉表示,这都是基于成本考量,由单人床变成多人床,而照护的人数由12人放宽到16人,但是包括护理人员、照护服务员的配置没有改变,让家属担忧的是照护品质是否能维持。

她说,失智长者记忆力退化,常认不得自己的床、衣服或物品等,有些长辈也会日夜巅倒,或有妄想症常会误会东西遗失或谁偷了东西,因此,若是多人床的设置,让最多4名长辈同一寝室,则彼此间的干扰性将增加。

汤丽玉也提出,国内有些照护机构对于吵闹不休的长辈多会给予精神药物,如镇定剂,用来稳定长辈行为与情绪,但是这是多余的,照护机构应该做的是“如何改善环境设计,降低干扰性。”

汤丽玉指出,在人力配置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串连“非正式工作人力”,例如志工、实习生、与校园合作每周固定到养护机构陪陪长辈,照顾长辈,透过活动的导入,让长辈在白天有充沛的活动力,夜间睡眠品质好。

汤丽玉呼吁政府在考量照护成本上,也应维持照护的品质,多投入人力资源,在训练相关人力部分加把劲,并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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