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3日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后,健保卡可注记器捐意愿,60万名器官捐赠签卡人,只有15万人注记,有些签卡人或家属仍有疑虑。
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估计,国内约有60万人填写器官捐赠同意卡,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统计显示,健保卡注记器捐意愿者大约15万人,显示40余万人认同器捐,却未在健保卡加注。
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秘书长吴英莱今天指出,有名母亲获知儿子签署器官捐赠卡后,担心资料注记健保卡后,万一儿子发生意外,医院即可不告知家属,就摘取儿子的器官,担心到以泪洗面,恨不得撤销健保卡注记。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社工师蔡教仁指出,曾有脑死者事先在健保卡注记器捐意愿,家属反对,医院尊重家属的意愿;事实上,在医疗现场,家属或检察官等人,和当事人健保卡注记的意愿不一致,医院以家属、检察官的意愿为主。
蔡教仁说,另一种情况是家属本来不舍得捐出亲人的器官,可是获知亲人在健保卡注记意愿后,转念为“完成亲人的遗愿”,在签下捐出亲人器官意愿书时,比较不会有罪恶、内咎的感觉。
吴英莱表示,也有些人不知道签署器捐同意书之后,还要注记在健保卡上,更不清楚同意书会被扫描成电子档。
吴英莱说,有的担心器官个人资料会外泄;对此,蔡教仁指出,医院发起的器捐卡签卡活动,一定善尽个资保护,所有资料最后汇整到器捐中心,存在中央主管机关的电脑资料库里,确保资料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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