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控告重庆警方

【新唐人2012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台北17日电)中国大陆前律师李庄2009年被控涉嫌教唆伪证而入狱,李庄在15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重庆公安局警员徇私枉法罪,希望平反自己的声誉。

李庄已在2011年6月服刑期满出狱,目前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深圳晶报报导,李庄在新浪微博刊出控告书,他将委托律师王誓华,控告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警员。王誓华还告诉晶报记者,选择在15日提告,是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依法治国精神。

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锦涛在18大政治报告中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李庄原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辩护龚刚模涉黑案。李庄在2009年12月遭重庆市公安传唤,隔天以涉嫌伪证罪遭逮捕。李庄在2010年2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二审虽然认罪,却宣称遭到重庆当局欺骗。

由于李庄案时值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前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重庆打黑运动,李庄案的法律程序相当特殊,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李庄在控告书中说,李庄案是重庆市一、二审法院在设定必成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但李庄认为,专案组警员明知行为是徇私枉法,侦查行为是个人意志表现,因此请求对每个专案组警员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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