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涉3案 合并执行18年半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新唐人记者许宁综合报导)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于龙潭购地案被判刑11年、陈敏薰给款部分判刑8年、龙潭案洗钱部分判刑2年;高院今天裁定应执行刑18年6月。台北监狱为了迎接陈水扁回监,花费大约20万元工程费用,以便让陈水扁回监之后可以好好养病。

据中央社报导,最高法院于民国99年间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新台币);陈敏薰给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今年7月判决陈水扁在龙潭案洗钱部分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但以6个月为限,经换算后,劳役一天代价约86万多。

北监已准备专属舍房

  针对陈水扁回监准备,台北监狱大手笔花费大约20万元工程费用,将监狱病舍的“主管休息室”,以及疗养中心的“中医诊疗室”,改建成陈水扁回监后的专属舍房。

据悉,监狱内的“病舍”和“疗养中心”特别规划两间备有床铺、书桌的专属舍房,内铺鹅卵石健康步道的中庭花园,以便让陈水扁回监之后可以好好养病。

  台北监狱管理员透露,北监方面在关于陈水扁回监的相关作业上,其实已经完成全面性的规划,除了居住的舍房之外,如果陈水扁想下工厂的话,北监也已经备妥因应方案,让他在图书馆当公差,那里比较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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