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海岸法”草案,保护、防护和管理海岸地区土地,建立海岸地区管理体系,全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审议。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海岸法草案,内政部营建署综合计划组长陈继鸣表示,草案明确界定海岸地区,涵盖台湾本岛及离岛地区的滨海陆地及近岸海域,钓鱼台列屿、太平岛等中华民国主权所在的海岸地区都包含在内,海岸地区图将在近日发布。
海岸法草案在民国86、89、91、97年曾四度送立法院审议,因届期不续审未能完成立法。陈继鸣说,新版草案建立整合管理平台,规范整体海岸管理计划,订定海岸保护、防护及利用管理原则,指导特殊地区的海岸保护和防护计划。
草案规定,海岸侵蚀、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层下陷及其他潜在灾害等地区,应划设海岸防护区,并拟定防护计划。
对重要水产资源、珍贵稀有动植物、特殊景观资源、重要文化资产及重要河口生态地区等地区,草案也规定划设为海岸保护区,并拟定保护计划。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每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时,除预(决)算案及人民请愿案,尚未议决的议案,下届不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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