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巴国使馆未挪用经费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5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馆并未挪用双边用于技术合作的“配合款”,媒体报导与事实不符。

外交部傍晚发布新闻稿表示,有周刊报导“巴拿马使馆挥霍密帐,农技团长公费豪赌亏空”,其中许多内容与事实不符。

外交部表示,报导指称台湾驻巴拿马大使馆挪用巴国“配合款”,做为宴客、送礼、办公用具之用,与事实不符;经查,大使馆并未使用台巴技术合作项目下的“配合款”。

外交部解释,“配合款”是指巴拿马政府依据双边合作协定,需负担或提供技术合作计划在当地的设备及劳务,但巴国政府自行决定以每年提供定额经费给技术团,支应前述各项开销。

外交部表示,款项是巴拿马政府交由技术团运用,因此支用单据审核、监督及核销,由技术团直接向巴国单位负责,未经过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馆,不可能发生同一单据重复核销的问题。

外交部表示,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于民国98年12月接获检举,派员赴巴拿马实地查核,发现技术团及历任团长都未妥善保存或移交相关经费档卷及单据,因此提报及研议惩处,并自99年起退回巴方的“配合款”。

外交部表示,仍在调查此案,将在告一段落后,说明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形,绝不包庇、掩饰。

此外,外交部表示,为防止类似情形发生,外交部与国合会已加强监督驻外技术团;国合会也将依规定惩处此案中违反规定的技术团人员。1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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