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府:美丽湾建照不用撤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3日电)内政部要求台东县政府说明如何处置美丽湾渡假村,台东县政府今天表示,美丽湾建照合法,已回函内政部“不撤销建照”。

内政部10月1日行文台东县政府,根据法院判决,美丽湾渡假村既然建照无效,就是实质违建,要求台东县政府说明如何处理。

台东县政府日前召集相关单位讨论,并参考环保署意见,回函内政部。

台东县政府回文表示,美丽湾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县政府申请全区面积是5.9956公顷,其中0.9997公顷为旅馆区,不需要环评,并于94年10月取得“第一张建照”动工。

民间团体在96年8月,对“第一张”建照提起停工诉讼。但后来美丽湾改变经营,早于民国95年9月提出环境影响评估,县政府97年6月通过环评,并发给全区面积的建照,因此第一张建照在97年8月届期,自动失效。

民间团体97年7月随即提起环评无效诉讼,最高法院今年1月判决环评撤销,县政府立即要求业者停工,台东县政府6月再度召开环评会议,目前尚在环评中。

台东县政府表示,“第一张建照”虽然早已失效,但诉讼程序仍然进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对“第一张建照”判决停工,但并未判决应撤销建造执照或拆除已完成建筑。

台东县政府表示,“第二张建照”包含“第一张建照”范围,而且是开发案通过环评后,县政府依据建筑法所核发,属于合法行政处分。

此外,台东县政府认为,美丽湾土地是在“环评法”实施前,民国75年已编定游憩区建筑用地,没有实质违建问题;县府奖励民间经营海水浴场的公益目的,远大于撤销建照和拆除建物的争议,县府决定不撤销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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