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营业秘密法 最高处5年刑责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8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今天说,已拟定营业秘密法修法条文,若泄漏营业秘密最高可处5年刑责,行政院院会预定下周讨论。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李贵敏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台湾科技研发很强,但外国科技大厂来台投资少,与台湾对营业秘密不周有关。以美国、韩国为例,如果泄漏营业秘密,都会处以刑责,但台湾却完全没规范。

她说,将提出相关修法,如果在国内泄密处5年以下刑责,若泄密到国外,则加重到10年以下,且罚金随不法利益调整。

与会的王美花则说,目前泄密问题以中华民国刑法论处,但条文多样化,与实务认定有落差。目前已参考其他国家相关规范,拟定营业秘密法修法,明确化泄漏营业秘密构成要件,有窃取行为或员工未经公司许可就泄漏,都会有刑责。

她说,按修法条文规定,如果是一般泄密,将处5年以下刑责,可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到1000万元;如果进一步泄密到国外,则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到5000万元。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说,将与智财局密切联系,并订定相关配套,要求警察机关加强查缉商业泄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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