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松绑扶养年龄限制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8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其他亲属或家属扶养免税额的年龄限制,预估41万人受惠。

财政部长张盛和在草案初审通过后表示,将有41万人受益,纳税义务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约新台币20亿元。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除纳税义务人及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依规定列报减除免税额,如果扶养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的其他亲属或家属,也得依规定列报减除免税额。

不过,民国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释字第694号解释,其他亲属列报的年龄限制,影响纳税义务人扶养满20岁到未满60岁间无谋生能力亲属意愿,进而影响弱势者生存权益;且无谋生能力者不应年龄改变受扶养需要,纳税义务人扶养的财务负担也不受扶养者年龄而有不同,年龄限制不合乎课税公平原则。

财政委员会上午并案初审行政院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提出的修法版本,最后通过行政院版本,修正为“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

审查过程中,多名立委主张应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三年学费也列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张盛和答询表示,这样会有“开花”效应,会有更多项目被要求列入扣除额,将冲击政府税收。

经讨论协商后,委员会通过行政院版本。陈其迈受访表示,他的版本和行政院大同小异,行政院版在稽征作业上较便利。

张盛和说,修法符合宪法平等原则,可望进一步照顾经济弱势及保障赋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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