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劳保逾期给付给利息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7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劳工保险局若逾期给付保险金,应加给利息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按现行规定,年满15岁以上,60岁以下劳工强制纳入劳工保险,初审通过的条文将投保上限延到65岁,且65岁以上劳工也能继续投保劳保

初审通过的条文也明订,未来劳保局核定保险给付后,应在15日内给付;年金给付应于次月底前给付。如果逾期给付,而可归责于劳保局时,逾期部分应加给利息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锦隆表示,台湾高龄就业人口正在增加,现行强制退休年限已提高到65岁,未来劳保年金请领年龄也有提高规划,所以将强制投保上限延到65岁,保障老年人工作权。

国民党籍立委郑汝芬也说,过去曾有劳保局疏失,迟未给付保险金,导致家属权益受损,应加计利息补偿民众。

此外,委员会原订审查实习医事人员、私校教职员未来可纳入劳保,外籍渔工则不列为强制加保对象,但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认为实习生与医院非雇佣关系,有待与教育部及行政院卫生署讨论,外籍渔工若排除强制纳保也会有歧视疑虑。这些条文因有争议,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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