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文创院条例草案

【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审查“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在增列遴选董事须兼顾性别及族群相关文字后,初审通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午联席审查行政院文化部所提“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包括中国国民党籍原住民立法委员郑天财、孔文吉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等人都提出修正提案,要求文创院成立后遴选董事应兼顾性别及族群,还要求弱化政府部门代表席次,由“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三分之一”减为“五分之一”。

经会议主席、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国民党籍召委廖正井折冲下,应邀出席的文化部长龙应台同意增列文创院董事“任一性别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及“原住民、客家代表至少各一人”文字,但考量文创院推动文创产业仍要政府各部门支持、协调,维持“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三分之一”。

另外,为让文创院成立后能永续经营,联席委员会还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文创院基金若有不足,行政院应优先编列预算补助;联席委员会还要文化部应拟定文创院董事利益回避规定,送立法院备查。

廖正井说,文化创意产业具多样、小型、分散及跨领域特色,文创院设置条例草案通过,有助加速完成立法程序,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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