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农津贴 结合小地主大佃农

【新唐人2012年10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农委会将“调整耕作制度活化农地中程计划(草案)”报行政院,自民国102年起实施活化休耕田,续推大佃农制度,并将推动离农津贴结合“小地主大佃农”。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今天指出,规划“离农津贴”,希望鼓励资深农友将自有农地出租给大佃农,除租金收入、领取离农津贴与老农年金外,以促成经营规模扩大及活化农地,同时创造产值及就业机会。

农委会表示,依农业发展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自89年1月28日以后农地租赁不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即农地出租不会有收不回来的疑虑。

规划中离农津贴的参加条件为农保年资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只要将自有农地出租给符合“小地主大佃农”专业农民或组织型农民团体耕作,每月每公顷发给新台币2000元津贴,每人最高以3公顷为限,最多每年可领7.2万元。

农委会解释,这项津贴于101年编列7.2亿元离农津贴,但因在规划过程各方提出许多意见需加以整合,为让相关农业政策发挥整体效果,纳入已规划“调整耕作制度活化农地计划”中,结合“小地主大佃农”规范,预订102年元月开始实施。

农委会强调,今年所编列预算未执行的部分将缴回国库,102年已另编列预算3.6亿元推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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