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无延误壹电视取得经营

【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5日电)有媒体指称NCC使用冗长审查核准程序而延误壹电视取得经营许可,NCC今天表示,一切依法办理没有延误。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新闻稿表示,壹传媒在民国98年8月13日申设“壹电视新闻台”、“壹电视娱乐台”、“壹电视电影台”、“壹电视体育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

因壹传媒集团未能依规定检具经理人名册、样带等基本资料备审,也未符合法定资本额之要求,经通知该集团补正,因壹传媒属外人投资案,应办理增资后依法定程序,经过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等机关审查。

壹传媒完备上述程序后,在民国98年9月23日补正前述5频道的营运计划资料,NCC依程序送交“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申设换照工作小组”进行审查作业,续提报委员会议决议,“壹电视电影台”及“壹电视体育台”已分别于99年4月及10月获许可经营,其他频道并不予许可。

NCC表示,一切依法办理,绝没有使用冗长审查核准程序而延误壹电视取得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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