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署拟修法 限播垃圾食物广告

【新唐人2012年10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日电)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今天说,儿童节目应限播垃圾食物广告;卫生署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官员都说,已拟定相关修法和罚则。

王育敏上午举行记者会表示,根据儿福联盟统计,台湾儿童平均1年收看超过8000个垃圾食物广告,且这些广告假日播得比平日密集,在儿童收看的热门卡通中,平均每6.6分钟就出现一次垃圾食物广告,在用餐时段,垃圾食物广告频率更是其他时段的1.6倍。

她表示,美国纽约要求餐饮业禁售470毫升以上的汽水和含糖饮料;法国也对含糖饮料业者课征“肥胖税”;英国则规定儿童节目黄金时段禁播垃圾食品广告。她将推动修法,限制垃圾食物在儿少频道、节目促销、插播广告,并禁止业者以送赠品方式行销垃圾食品。

与会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内容事务处长何吉森表示,为保护儿童健康,已提出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卡通频道或其他以儿童为主要收视群的节目,规范广告内容和时间,也将尊重社会共识,拟定相关修法配套。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科长吴希文则说,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准备提送立法院审议,对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或会导致慢性病的食物,增列限制广告条文,也有相关停播规定和罚则。

她说,条文规定若食品业者违法刊播广告,最高可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且可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要求刊登更正广告;传播业者的部分,若没有依规定停止刊播,最高可处6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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