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王立军检举薄案可减刑

【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讯】(中央社台北18日电)大陆法院今天审理王立军案,检方表示,王立军触犯刑法多项规定,但因反映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问题,且自动投案,依法可减轻处罚。

综合大陆官方媒体报导,大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7、18日一审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今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检方起诉书做以上表示。

检方起诉书指出,王立军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中共前重庆市委薄熙来妻子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她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大陆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

检方指控,王立军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大陆领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109条规定。

起诉书指出,王立军违法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侵犯公民权益,触犯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

检方也指控,王立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约新台币近18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触犯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出,王立军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问题,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全案产生重要作用,可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

检方也说,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他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大陆刑法第67条规定,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起诉书也指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大陆刑法第69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但王立军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查办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规定,依法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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