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立委涉贿 洪国治判4年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3日电)桃园县议员洪国治参选第8届平地原住民立委选举时,涉嫌以每票新台币1000元买票,台东地方法院判处洪国治4年有期徒刑。

负责买票的尤清坤等台东5名桩脚,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国治是现任第17届桃园县议员,去年参选第8届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员,为求当选,分别将现金交付台东地区尤清坤等5名桩脚,再由桩脚向有投票权选民买票。

洪国治为避免遭查缉贿选,和桩脚商定,现金用途是要举办选举说明会、发放洪国治文宣、设立服务处等,作为掩饰。

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判处洪国治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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