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一炒房案 赠屋缴钱换缓诉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士林地检署侦办英业达集团创办人叶国一涉嫌以人头炒房案,今天侦查终结,依诈欺罪嫌将叶国一夫妇及会计等3人缓起诉处分。

依检方公布的缓起诉书,叶国一、王富代夫妇是一家资产管理顾问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他们以儿子叶力铨与叶力诚为公司的名义总经理与负责人。另雇用王姓女子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

检方指出,叶国一于民国88年间得知台北巿政府计划将原为禁建的士林官邸北侧地区土地将以区段征收方式开发利用,因此收购士林官邸旁的土地及老旧房屋;台北市政府为开发地区,于93年8月间公告办理征收拆迁安置计划专案,以“专案住宅”进行配售。

检方查出,叶国一夫妇及王姓会计等3人找来22名亲友当人头,共计取得拆迁户共25户,其中只有3户被认定合法,其余22户的抵押权设定在资产管理公司,而被认定为假买卖,他们并向台北巿政府诈得房租津贴补助款新台币1034万元。

士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叶国一等3人首次侦讯时就已自白犯行,且向告诉人台北巿政府表示愿意无条件返还不法所得,并与台北巿政府开会协调达成协商,因此依诈欺罪嫌将3人缓起诉2年。

检方表示,叶国一须缴国库4600万元,王富代则须缴国库200万元,夫妇俩应共同履行以无条件、无负担方式捐赠及腾空迁让交付22户专案住宅给台北巿政府,并返还诈领的房屋津贴。王姓会计也获缓起诉,须向公益团体缴交200万元。

此外,同案被告叶力诚、叶力铨以及充当人头的亲友等人,则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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