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绕夜色:桥梁垮塌责任不归市政府 想推给谁?

【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讯】导语:24日,哈尔滨发生一起桥梁垮塌事故。针对“市建委有人说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等说法,哈尔滨市政府称“此事不存在”。哈尔滨方面仍将这一事故称为“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

  
“侧滑”一词随着哈尔滨塌桥事故,而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一次社会事故发生后,远不是像我们走在路上,发生过的两辆自行车相撞那么简单,大不了说声对不起,抑或是骂骂咧咧吵上一架来个痛快。之所以说如此次哈桥梁垮塌事故算在一起,国内的历次垮桥其实一直在不断地上演,而每次都能让我们解读到啼笑皆非的内容。究其原因就在于政府在解决这些社会事件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智慧”真是让百姓瞠目结舌,不得不提醒自己实在是草民阶级,语文水平以及辩驳水平还真是十分有限,禁不住默念十遍“good good study , day day up.”
  
随着侧滑火爆的还有句段子,堪称为经典:“超载了,车胎没爆,桥塌了。”其实我们很不愿意用阴谋论和贪腐论来思考每一次事故,但是,现实给予我们的冲击,却远比想法来得更逼真。“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这么个专业术语说复杂也复杂,讲通俗其实也很明白,大致就像两大块整体合龙后,相互咬合的那个扣“出轨”了,或者说不再依附而生,而是分道扬镳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现场拍摄照片放大,看到在已经垮塌的梁箱体上,建造的材料比较丰富,其混凝土里含有鹅卵石、木头等混合物,一条编织袋还若隐若现地被凝固在梁箱体里。
  
这还不是存在设计、质量问题吗?为何官方的言辞中讳莫如深?为何一直试图在查找具体责任人,而忽略了市政建设作为市政府基础建设设施,是应该直接向市民担责的责任。敢于担责有那么难吗?为了推卸责任而绞尽脑汁难道不更加难吗?向公众承诺“不排除桥梁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已经启动程序调查,如果,真有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永远实现不了吗?
  
我们可以试着从每一项市政建设的程序中,看一下政府机关所担当的是什么角色。项目立项后,组织、发布、招商引资,这一系列工作下来,就可以安安稳稳地等着众人争抢这些香饽饽了,最终的结果是价高者得,这个价高等同于好处高、获利高。工程拿下之后,至于承建方再转包几道手,如何设法从基建材料中找差价以保障利润,或者说工程从施工到收尾,监管部门理应起到的作用早已被金钱替代,而失却了该有的屏障。验收阶段是最走过场的,试问哪一项大型工程,在付出了十几个亿之后,败在验收这个环节上的?真的是达到合格水平了吗?领导的角色其实远不是开场秀那一下子,君不见来剪红绸子彩的,咧着嘴红光满面的,给工程立标榜牌坊的,仍然是那一帮子饰演了首场秀的领导。在前途以及“钱途”的保证下,从一而终在任何一项大型工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总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关乎到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事故之后,政府部门仍然会不遗余力地追寻具体责任人?而从来不出现譬如“有政府在”这样的勇于担责的行为?除了目前的用官制度存在弊病以外,更多的原因恐怕就在于任期内政绩的安全指数是否足够保全,顺延至下一次的升官机会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场规则造成的吧。正因为如此,一种只求安稳不愿意担责的大批领导霸占在公共服务的干部席位上,推诿就成了一种阶层常态。难道还想再次制造出天价罚单的闹剧?2011年7月,张某驾驶一辆超载110余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北京怀柔区白河桥垮塌。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请问百姓的希望何在?
  
具体到诸如此次垮塌的哈尔滨桥梁,理应在市政府得到验收部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的验收、评估报告后,在得到正式交付使用的同时,所附带的责任和使用期间的检修、维护义务,都该一并接收,这样在出现不以人力为前提下发生的事故,包括苦主方、损失方在内的受害方,理所应当和市政府发生关系,接受补偿、救治在内的人道主义援助。至于桥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与法律责任,则由市政府方面主办的事故调查小组,予以调查和办结。这才是三方应该滤清的关系,在这样的预案中,我们才会看到责任的担当与权利的行使。和谐之下难道不是官者为官,民者为民的局面吗?

文章来源:《天涯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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