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反回教 挪杀人魔宁判有罪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讯】(中央社奥斯陆24日综合外电报导)挪威奥斯陆1座法院今天判决,去年滥杀造成77人丧生的布列维克犯下了“恐怖行动”罪,处以21年徒刑,并可延长刑期。

5名法官一致判定,布列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神智正常,符合这位右派极端主义分子的希望,为10周来令人注目的审判划下句点。

法官安特森(Elizabeth Arntzen)说,“本庭一致决定...判处被告21年预防性监禁”,驳回检方将布列维克认定为神智失常,从而将他无限期交付精神治疗的请求。

挪威刑法并无死刑和无期徒刑规定,布列维克所遭指控的最高刑期是21年。但在刑满之后,受刑人若被认定对社会仍构成威胁,则可无限期监禁。

现年33岁、性情孤僻的布列维克已招认他的攻击行为,他以反抗欧洲遭“回教徒入侵”,以及反抗所有多元文化论倡议者的北欧战士自居。

因此法庭必须确定的主要问题只在于,他是否神智正常,能否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布列维克本人希望庭上判定他正常,以免使他的恐惧伊斯兰意识型态被视为疯人的咆哮。

讽刺的是,入监服刑的判决正是布列维克和多数死者家人的共同主张,也是挪威大众的主张。

但检察官霍尔登(Svein Holden)请求将被告认定为失常,然后判处精神科隔离照护。霍尔登说:“将精神失常者判处监禁,要比将精神正常者送交精神科照护糟糕。”

布列维克先前表示,他不会针对徒刑提起上诉。

他将被单独监禁在奥斯陆郊区伊拉(Ila)监狱内,他的囚室空间会比较宽敞,内有单独的健身室,并摆设有1部电脑和1部电视机。

对许多遇袭生还者而言,实际判决结果涉及学理,但对案情详加追究的审讯过程,则为家属提供了一些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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