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顯反回教 挪殺人魔寧判有罪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訊】(中央社奧斯陸24日綜合外電報導)挪威奧斯陸1座法院今天判決,去年濫殺造成77人喪生的布列維克犯下了「恐怖行動」罪,處以21年徒刑,並可延長刑期。

5名法官一致判定,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神智正常,符合這位右派極端主義分子的希望,為10週來令人注目的審判劃下句點。

法官安特森(Elizabeth Arntzen)說,「本庭一致決定...判處被告21年預防性監禁」,駁回檢方將布列維克認定為神智失常,從而將他無限期交付精神治療的請求。

挪威刑法並無死刑和無期徒刑規定,布列維克所遭指控的最高刑期是21年。但在刑滿之後,受刑人若被認定對社會仍構成威脅,則可無限期監禁。

現年33歲、性情孤僻的布列維克已招認他的攻擊行為,他以反抗歐洲遭「回教徒入侵」,以及反抗所有多元文化論倡議者的北歐戰士自居。

因此法庭必須確定的主要問題只在於,他是否神智正常,能否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布列維克本人希望庭上判定他正常,以免使他的恐懼伊斯蘭意識型態被視為瘋人的咆哮。

諷刺的是,入監服刑的判決正是布列維克和多數死者家人的共同主張,也是挪威大眾的主張。

但檢察官霍爾登(Svein Holden)請求將被告認定為失常,然後判處精神科隔離照護。霍爾登說:「將精神失常者判處監禁,要比將精神正常者送交精神科照護糟糕。」

布列維克先前表示,他不會針對徒刑提起上訴。

他將被單獨監禁在奧斯陸郊區伊拉(Ila)監獄內,他的囚室空間會比較寬敞,內有單獨的健身室,並擺設有1部電腦和1部電視機。

對許多遇襲生還者而言,實際判決結果涉及學理,但對案情詳加追究的審訊過程,則為家屬提供了一些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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