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劳务换缓刑 陈敏薰未现身

【新唐人2012年8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被判缓刑确定须提供义务劳务,原订今天到北检执行,检方同意案件转士检,但陈敏薰未现身。

大批媒体上午在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等待陈敏薰向执行科检察官报到,全部扑空。

陈敏薰被台湾高等法院于6月12日更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须提供16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在7月收到判决书等卷宗后,随即发出传票给陈敏薰,要求她在今天上午9时45分到案执行,但陈敏薰在8月初提出声请状给检察官,内容提到她的户籍在士林地检署的辖区,希望她的执行义务劳务案能移转到士林地检署。

检察官同意她的声请,上周将她的执行案嘱托士林地检署。士检发言人颜迺伟指出,已收到陈敏薰相关资料,将拟定义务劳务项目,近日传唤她到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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