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中市府割女友脸 重判8年

【新唐人2012年8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男子吴宗龙因挽回不了女友,去年跑进台中市政府,用美工刀割伤在市府上班的女友脸部。最高法院今天判吴宗龙8年确定。

根据法院判决书,有伤害前科的吴宗龙与被害人分手后,怀疑她另结新欢。吴为挽回感情,去年9月21日下午到被害人上班的台中市政府大楼守候,随即在电梯内找到女方。

吴在电梯内不断央求复合,但女方不置可否,吴见复合无望,竟一手固定女方头部,一手持美工刀割划被害人脸部。

法院先前审理时,吴男辩称,他只是想教训女方,没有重伤害犯意,当时对方动得很厉害,他都有避开对方眼睛等重要部位,不然对方受伤会更严重,而且以现在的雷射技术应该可以将女方的面容治愈。但法官认为,吴伤害女子的时间仅3、4秒,足见他下手之重,心意之坚。

全案一、二审时,法院都依使人重伤罪判吴8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二审认定,吴被判8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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