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母计划 待市民参与

【新唐人2012年8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5日电)台北巿动物保护处去年5月开始推动“动物保母计划”,兼顾“收容所空间限制”与“照护质量”,让这些流浪生命有了新的被认养希望。

热闹的台北市信义区,往南边拇指山麓展开密如蛛网的狭窄巷弄,往山的方向走到吴兴街600巷,山势开始隆起,逛街的人们不会走到这里,北市动保处就在这里顺坡地而建。

除内湖动物之家,动保处也建有犬舍收容部分流浪狗。踏入动保处的犬舍,狗狗们看见来人大声吠叫,仿佛在打招呼。

这些狗狗们不会知道,它们面对的是动保法“经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无人认领、认养”就可能遭“人道处置”的规定。

不过,北市动保处长严一(峰)说,台北市已破除以“12日”作为安乐死标准。只要收容所有空间、动物又健康,就尽力让流浪动物有个新家。

生死一瞬的危机虽暂时解除,但收容所里动物集中饲养的环境让疫病容易传染,动物收容日期愈久,发生疾病机会增加。

在“收容所空间限制”与“照护质量”考量下,国外有寄养制度(foster care),让动物在等待被认养期间,有机会被“保母”带离开收容所,受更好的照顾。

北市府领先台湾实施这项制度,由动保处提供饲料、奶粉等,让保母携回动物无偿代养,期间约1到2个月。保母计划申请对象包括合法设立的民间机构、团体,及取得北市动物之家合格证的志工,并开放一般市民申请。

北市动保处统计,参加动物保母计划的个人志工约30名及3个动保团体。不过,北市动保处人员说,还没有一般市民参加保母计划。

严一(峰)说,动保法民国87年立法,是因当时有小孩被狗咬,凸显流浪动物问题。动保法立法隐藏“人权”概念,但法律实施至今,除保护人权,也应回归母法宗旨“保护动物、尊重动物生命”,社会愈来愈普遍认识到不应以扑杀解决流浪动物问题,也产生多元方法延续它们的生命。

黑狗在同伴们的叫声中,安静地趴在栅栏边,圆圆的眼睛眨也不眨。它可能在等待,等待着生命存续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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