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钱持刀刺父 男判刑17年

【新唐人2012年8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日电)20岁的陈姓男子缺钱花用,向父索讨未果又遭责备,愤而持刀刺父,并强取新台币3万多元,见父倒血泊中,打电话叫救护车后离去。台中高分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刑17年。

陈男在民国100年时因缺钱花用,向父亲索讨未果,遭父责备而发生争执,愤而持水果刀刺杀父亲胸部等要害,陈父为自保抢走刀子,陈男又拿扳手敲打父亲后脑。

陈男见父无力反抗,令交出金钱,陈父拿出1万多元,陈男又自行取走父亲身上剩余现金,共取走3万多元,要离去前,见父倒卧血泊中,拨打电话叫救护车后离去。陈父获送医急救,幸免于难。

一审时,陈男坦承殴打、持刀刺杀父,但并无杀人犯意,钱是父亲给他的,并未强盗。陈父改口指称,儿子并未持扳手打他,钱是他叫儿子拿走的,法官认定陈父爱子维护儿子,不可采信,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等罪判处陈男徒刑17年6月,陈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时,陈父一再表示,儿子及时通知救护车防止憾事,愿意原谅他。台中高分院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改判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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