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3条件 旺中并购才生效

【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27日电)NCC有条件许可旺中并购案,NCC法律事务处长谢焕干今天说,不管申请人同意与否,都必须履行3项停止条件,并购案才能生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5日审议“旺中宽频购并中嘉网路案”,做出有条件许可决议。

NCC主委苏蘅当时在会后记者会表示,NCC对旺中宽频提出3项停止条件,包含申请人及关系人应该和中天新闻台完全切割、中视新闻台应该申请营运计划变更为非新闻台,以及中国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新闻编审制度。

旺中宽频今天针对“切割中天新闻台”与“中视变更营运计划”发表声明,表示这2项条件涉及中天电视及中国电视的内部营运,没有经过2家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蔡衍明不能因为个人对旺中宽频的投资,牺牲掉其他股东权益,否则后续恐遭提起法律诉讼。

谢焕干对于旺中并购案指出,NCC已经做出决议,等行政处分书发出并送达后就会生效,未来也没有驳回或续审的问题。

谢焕干说,如果申请人不接受或是不履行这3项停止条件,那整个旺中并购案的许可就不会产生效力,与驳回的结果一样,但“结果一样,意义不同”。

他指出,NCC委员25日会议中,旺中业者没有同意这3项停止条件,只表达有困难,但这是NCC单方面的行政处分,并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就算当事人对外表示不同意,也不会影响NCC的决议。

谢焕干说,假使旺中宽频重新送件申请并购,NCC还是会依据相关法令处理。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