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停车熄火上路 开罚纪录零

【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怠速停车熄火新规定,从今年3月起劝导上路后,于6月正式开罚。环保署空气保护处今天说,至目前为止,各地环保局没有正式开罚纪录。

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所订“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的场所,停车怠速等候超过3分钟,应关闭引擎熄火。违反者机车处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及大型车5000元罚锾,6月1日起正式开罚,可按次处罚,最高可处6万元。

各地方环保局于今年3、4月,曾稽查到违规车辆数达3万4242余辆次,以小客车居多,违规次数依序以台北、桃园、屏东、高雄、台南和嘉义较多。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今天表示,全国各地方政府目前执行稽查重点区域是学校、医院、风景区、车站、大型购物中心及饭店,“至目前为止,仍无开罚纪录。”

谢燕儒坦言,“环保稽查员在架设稽查仪器时,容易被民众发现,是难以开罚的主因,”环保署将持续与各地环保局沟通,加强稽查技巧。

此外,因为6月1日正式开罚后,也进入酷暑夏季,许多车主反映,怠速熄火高温难耐,计程车业也向环保署反映,应该检讨“高温不熄火免罚”等相关排除条款,并放宽计程车候车排班时,免怠速熄火辆数。

谢燕儒说,环保署预计在8月初召开“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检讨会议,讨论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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