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绩法重启炉灶 丙等仍订3%

【新唐人2012年7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攸关30万公务员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将重启炉灶,铨叙部已印制说帖,并将从10日开始推动20场全国说明会。铨叙部长张哲琛说,铨叙部预拟修法版本,丙等仍订为“不得低于3%”。

张哲琛接受中央社访问时强调,民意是支持公务员要有淘汰机制,“好的要奖励,不好的要处理”。

虽然现行考绩法对于工作表现欠佳,考绩考列丙等、丁等公务员有惩处处分,不过,根据铨?部100年统计资料显示,99年考绩,全国27万受考核公务员,考列丙等人数为386人,仅占0.14%;考列丁等人数为2人,其百分比趋近于零;一次记二大过人数亦为零人。

铨叙部说,由此可知,公务员很少因考绩结果而离开公部门。

考试院2年前推动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上届立法院初审时将丙等比例,由考试院版本的3%,修订为1%至3%,并明订10年内3次考列丙等者,应办理资遣或退休;不过,仍有不少公务员反弹,考绩法修正草案最后没能三读通过,立法院届期不连续,考绩法修法工作得全部重来。

铨叙部再度推动修法,目前预拟的修法版本,考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丙等没考绩奖金且薪俸无法升级,丁等免职;优等人数以5%为上限,甲等以上以65%为上限,丙等不得低于3%;10年内拿3丙就要走人。

不过,主管机关应视所属各机关业务特性,办理机关间的团体绩效评比,甲等比例可依评比增减10%,丙等比例可增减3%,避免齐头式的不公平。

例如,评比最好的机关,甲等以上比例可增为75%,丙等可为零;最差的机关甲等以上减为55%,丙等倍增为6%;草案还明订应以同官等为考绩的比较范围,要避免官大的都是甲等,乙、丙等都由基层公务员包办。

张哲琛说,上次考试院的版本丙等就是3%,订为3%有一套逻辑,虽然立法院委员会初审时将丙等比例修为1%至3%,但上届立法院没有三读通过法案,铨叙部这次再推考绩法,还是维持丙等3%,至于立法院最后如何修法,就尊重立法院。

张哲琛指出,现行考绩法是年终奖金与考绩奖金结合,公务员考丙不但没有考绩奖金,连年终奖金也没有,但铨叙部认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年终奖金、考绩奖金应脱勾,新版考绩法朝向考丙虽没有考绩奖金但仍有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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