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未见虐童被告一丝悲悯

【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判虐童致死案被告刘金龙死刑。审判长孙正华说,全案审理时,不见被告一丝悲悯,甚至狡辩烧铁烫男童是为帮男童止血。她认为法院不能只重被告、不顾被害人。

男子刘金龙与另3名友人被控强灌2岁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还以铁锤殴打、尖嘴钳拔指甲、烧红铁钉烫脚等方式凌虐男童致死。台北地院以刘金龙强迫他人施用一级与二级毒品、伤害致重伤、略诱等罪,判刘金龙死刑,判其他人无期徒刑至13年不等的刑度。

本案的审判长孙正华是司法官训练所39期结业,转任法官前曾任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她说,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对保护被告权益,已有显着进步,但物极必反,在保障被告人权的大旗下,诉讼制度失衡,产生“重被告而轻视被害人”的现象。

她表示,本案历次开庭,从没见被告有一丝人性悲悯与同理心,饰词狡辩只为寻求减刑的空间。像是被告以烧红铁钉烫伤男童,居然还敢辩称是要为男童止血,以及辩称男童是为了止痛才主动吸食毒品,形同再伤害已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死者。

对于罕见对虐童案量处极刑,孙正华说,“司法为民”是保护真正应该维护的正义,本案真正的弱势者,是对被告没有任何威胁、才2岁就无辜结束生命的男童。法院不会罗织被告于罪,但若证据显示被告应负起法律责任,法官也不容许只顾被告利益从轻量刑,这才是身为法官的职责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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