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选总统投票延1小时

【新唐人2012年6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6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延长投票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到下午5时结束,且总统副总统选举应在总统任期届满前90日内到30日前完成。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俊俋说,以现况来说,投票时间是上午8时到下午4时,很多劳工工作到下午4时,就来不及投票。基于让大家能行使投票权、有投票机会,应延长投票时间。

另外,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选举,应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前90日内到30日前完成选举投票,但重行选举、重行投票或补选的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立委应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选出。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说,若按这样修法,总统副总统选举将来一定是与其他公职选举分开选,但尊重立法院的决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张庆忠说,立委、总统一起选,可减少短时间有两次全国性大选的情况,否则刚选完立委、又要选总统,显然浪费社会资源。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籍立委段宜康则说,按现行宪政制度,只要总统解散国会,总有一天立委、总统无法一起选,且若按今年1月大选模式,未来若政党轮替,看守期将达4个月,台湾蓝绿互信很低,为节省一次选举经费,要付出的代价可能是社会动荡。

另外,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汇集各组候选人号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出生地、登记方式、住址、学历、经历、政见及选举投票等有关规定,编印选举公报,并可以互动、影音、多媒体等方式呈现。各组候选人学、经历及政见合计以3000字为限,选举公报应在投票日5日前送达选区内各户。

现行条文规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初审条文将30公尺改为50公尺。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提案修法,将总统副总统选举投票日订于周日,而民进党籍立委陈其迈、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文玲等人提出修正动议,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并录音录影存证规定,朝野无共识,院会处理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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