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6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雇主不得要求求职人提供非就业所需的隐私资料,若违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稍早接受媒体访问表示,若牵涉工作安全,如幼稚园老师、计程车司机,则雇主可询问求职人是否有性犯罪前科。
她会后受访说,雇主面试时若问是否结婚、生育等问题,背后都有不想雇用的企图,虽然个案认定有暧昧空间,但法案通过后会尽力提出具体事例向民众宣导。
提案要求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惠贞表示,很多求职者被迫提供隐私,如婚姻状况、性取向、交友状况、犯罪纪录,也有员工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结果发生诈骗事件,这些隐私资料未必与工作相关,应修法保障劳工权益。
另外,委员会审查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配合国民年金调整,行政院提案调整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遗属年金给付基本保障金额,并增订金额参照消费者物价指数成长率每4年调整1次,也删除请领生育给付须参加劳保满一定年资的限制。
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说,农民及军公教人员本人或配偶都可请领生育相关社会保险给付或补助,但劳工却限被保险人才能领,不应有差别待遇,要求扩大生育补助请领范围,让劳保被保险人或配偶都能领。由于双方没共识,委员会决议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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