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保险代理人未来拟可以同时进行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的业务招揽工作。金管会官员表示,近日将公布相关条件及门槛。
保险业者表示,依据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则规定,保险代理人公司同时具备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代理人资格者,除经主管机关核准外,仅得择一申领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代理人执业证书,也就是说,目前保代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只能够选择产险或寿险贩售,不可以跨业招揽。
不过,业者进一步说,相较于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规定,经纪人同时具备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资格者,可以同时申领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所以保经公司及保险经纪人可以同时招揽产险及寿险。
金管会表示,为了因应保险代理人需求及差异化管理,修正保管代理人22条规则,经主管机关核准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的招揽业务。
官员表示,即将公布可以申请2者可以兼卖的门槛条件,像是内部控制规定等。据了解,银行的保代公司及一般保代公司如车商保代等都希望申请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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