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受雇医 卫署研议纳劳基法

【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9日电)医师劳动团体争取医师适用劳动基准法,行政院卫生署今天表示,诊所雇医师因工时较易厘清,可以研议优先纳入劳基法,实习医生可优先考虑适用劳基法中有关技术生的规定。

卫生署长邱文达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表示,卫生署尊重教育部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决定,优先考虑将实习医师纳入劳基法,适用有关技术生的规定。至于诊所雇医师,卫生署研议也优先纳入劳基法。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下午表示,至于住院医师是否以劳基法保障工作权,因涉及工时计算、值班人力与专科医师训练要求等问题,应避免影响民众就医权益,例如医院减少病床,病人候床时间延长,以及与医疗品质及病人安全,卫生署将再邀集相关单位与团体,持续沟通开会研议。

石崇良说,医院主治医师近程仍不宜径自纳入劳基法,因为主治医师对于病人照顾负有全权责任,且工作具有自主性、不定性、紧急性及多样性,工时难以厘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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