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伞伤亡多 纳管还要8个月

【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去年企业家玩飞行伞坠落不治,消保处另发现7年来至少8人玩此极限运动伤亡,却无管理办法,教练证照混乱,还要民众自负责任;眼见玩季到,体委会称要8个月时间才能订出办法。

2011年8月,媒体报导友达光电关系企业瑞鼎科技董事长陈荣宏,在宜兰县玩飞行伞时坠落送医不治。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消保处在去年底会同主管机关体委会,还有交通部观光局及地方消保官,对全台 7处无动力飞行伞场所做调查。

7处无动力飞行伞场所包含新北市翡翠湾、宜兰县外澳、屏东县赛嘉、台东县高台、南投县虎子山、新竹县木头山及花莲县明利等。

消保处发现,2004年7月到2012年3月,就有 8件安全事故发生,或伤或亡;但实际上肯定不只 8件。

消保处长刘清芳说,以赛嘉为例,一天就多达400多人次玩无动力飞行伞,目前却只有93年体委会订颁的“飞行运动安全注意事项”,没有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仅屏东县政府于97年8月11日公布“屏东县无动力飞行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其他县市则无管理办法。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说,目前相关社团仅有体委会设立的“中华民国飞行运动总会”下设的“中华民国滑翔运动协会”向内政部立案,其下还有7个地方分会;另查“中华民国滑翔翼协会”、“中华民国航空运动协会”及一般俱乐部,都跟中华民国飞行运动总会没有隶属,仍收费营业,每次约新台币900到3000元不等。

他并说,经查证照发现,“中华民国滑翔翼协会”有4位教练证照来自体委会辅导的中华民国滑翔运动协会发给,但有6张是自行发的;“中华民国航空运动协会”则拿不出教练证照。

投保部分,依前述飞行运动行政规定,要替学员及消费者投保每人次至少新台币300万元,但实况不是没投保,就是投保险种及额度不符规定,不是极限运动的保险,而是一般旅游平安保险。

王德明说,连伞具及配备都没中文标示,仅英文及韩文说明;又上面写单人伞必须80到100公斤,双人伞要140到220公斤,可是现场不同体型游客都照飞。

他强调,有这么多问题,有的业者还要民众签“志愿书”,承诺遭受任何意外伤害或危险,愿意自行负责。

消保处消保官张英美强调,春夏是无动力飞行伞的玩季,4月起就已进入高峰期,原本沟通体委会订定管理办法,体委会则说希望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经消保处坚持,体委会说要8个月时间才能完成管理办法的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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