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投资电厂拉抬电价 台电澄清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9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今天质疑,台电转投资的公司以较贵价格售电给台电,拉抬电价台电董事长陈贵明表示,“有不同的时空背景和营运体制”。

陈贵明进一步解释,政府过去已分三阶段开放民间设立发电厂,各阶段与民营电厂订定售电单价契约皆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阶段与不同业者订定的售电单价契约也不同。

陈贵明今天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接受备询,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做以上表示。

陈贵明表示,民国80年代初期,由于台湾地区电力备用容量率不够,造成一年限电十几次,再加上当时台电盖电厂计划到处碰壁,政府迫不得已决定开放民间盖电厂。

陈贵明指出,由于民间投资盖电厂需要借款,若要向银行借款专案融资,银行需确定其能够获利才能进行贷款,即取得购售电合约。

陈贵明说,民间电厂是“将本求利”,所售电价除了考量成本外还会加上利润,因此售电单价会较台电本身发电成本金额高。

至于立委关切,台电转投资的公司以较贵价格售电给台电,陈贵明连忙澄清并解释,由于开放民间设立发电厂初期,皆吸引许多厂商投标,有部分以低价得标的厂商,后续评估后认为不划算而未盖电厂。

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用电用户权利,陈贵明表示,后来决定订定统一价,厂商若认为订定价格划算时再来投标,因此后阶段得标的民营电厂售电单价较为接近。

针对部分电厂以较贵价格售电给台电,陈贵明强调,“有不同的时空背景和营运体制”;他表示,第一阶段开放民间设立发电厂时,当时得标的2、3家业者其得标价格就不同,有的甚至比第三阶段公告价格高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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