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幕后真凶

【新唐人2012年2月26日讯】苏家屯事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铁卢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国汀评论时间。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几位来自大陆、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有个交谈。有两 位学生问我,“中共难道这么穷吗?为什么中共会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也就是说(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看来通过网络信息,中共想 彻底封锁,已经做不到。

它不像郭飞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样,很多大陆来的留学生,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这些轰动海内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谈到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都知道这回事。但是他们都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这引起我沉思。

第二个方面,我在网络上很早就发现,民运人士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也是持高度怀疑态度。最著名的就是吴弘达, 吴曾经在2006年的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过一封密信,然后在两个大卫第一份关于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研究调查报告,于2006年7月7日正式 发表后大概一周,吴弘达又在《观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专门谈这个问题。

一篇是“有关法轮功活摘人体器官之我见”﹔还有另一篇就是他对活摘人体器官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且也把这份密信公开了。由此在民运,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响。一个典型就是于杰先生,于在网上跟帖,明确说这个问题他相信吴弘达的说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事实,有许多作家,包括独立笔会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场合表露了这种意思。或者对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从来不揭 露,也不批判。更让我吃惊的是民运最著名的人物,陈泱朝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轮功的滑铁卢之一就是苏家屯事件”。

由此我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实在是让我觉得我有话说。这就是今天我想谈论的主题,苏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轮功的滑铁卢?还是中共或者是胡锦涛共产极权专制暴政的滑铁卢?

这个问题,我准备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谈我个人的看法。我可先说我的结论,非常明确,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滑铁卢,而不 是法轮功的滑铁卢。为什么我敢这样说呢?我想就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论证我的论点,当然如果听众朋友觉得我的看法不对,或认为有疑议,欢迎来信讨论。我觉得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问题上,长期以来一以贯之谎话连篇。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做过专项研究,这个专项研究,我是用英文写的,在2007年已经公开发表,因为可能是用英文写的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在该专项研究中,我查阅了从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其他报纸存在的相关信息,查证有关中共对盗卖人体器 官的说法。在这项专题研究中,我发现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长期以来一直矢口否认曾经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中共一直强调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都 是人们自愿捐助的,绝对没有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贯之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公然欺骗国际社会,一直到2006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在一个国际会议上才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人。

那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听众朋友也可以思考,为什么中共在此之前,从来一贯否认,中共的外交发言人章启月、朱邦肇及秦刚,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全部否认 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移植。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论据。它证明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长期欺骗做假,这是一。

第二,苏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月9号,同时由大纪元、看中国等等网站在网络上披露了第一个证人皮特的证词,他是日本一家报社驻中国的 记者。他在2003年,调查萨斯的过程中,在沈阳地区偶然发现,在苏家屯的某个医院,关押了近6,000法轮功学员,而且这些学员有去无回。凡是关进去以 后,没有一个活着出来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调查,发现这件事,非常吃惊。

这个事件曝光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两个星期之间,始终只有法轮功的媒体报导这种骇人听闻的故事,而国际主流媒体没有一个报导这一重大新闻, 所以这件事,似乎是一种编造的谎言,或者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东西,目的是为了给中共脸上或给中国政府脸上抹黑。事实当然不是如此。

当时还没有一个国际媒体报导这件事之前,我接受采访时,提及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西方主流媒体之所以还没有报导,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这件事是虚 假编造的,或者是因没有真凭实据,而是由于媒体的老板,也就是投资者的利益考虑,以及国际主流媒体,或自由媒体比较注重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客观性。

问题是他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任何人,任何媒体基于生存的一种道德,他们忽略了这个根本问题。我断言西方主流媒体报导这件事是时间问题,而不是他们不报导的问题。果然在我发表这番见解后,第二天美国主流媒体的第一份报纸即美国华盛顿时报率先报导了苏家屯事件。

华盛顿时报刘荻称之为“小报”,她要么对美国媒体不了解或故意误导公众。实际上华盛顿时报是美国共和党最主要的报纸。所以这一共和党主要报纸率先报导后,打开了全球媒体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关注苏家屯事件这个闸门。

到今天为止,根据我不完全的查证,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国的报纸、电视台、广播、杂志,对苏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报导。所以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国际媒体是否不关注?或者是否报导,是否仅仅是有指控一方的报导,只有法轮功的报导,问题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有关这个问题,特别值得一题的是,张鹤慈先生曾经在2007年的8月份,专门指责质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轮功媒体报导,而国际主流媒体几乎没有报导, 说明他是信口开河。当时我给他专门回复,2007年8月份,我正式回答张鹤慈先生。列举了近60家报导该事件的国际媒体的名称。

而张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国论坛重复提这个话题,只是变换了一种说法,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张先生本身也是一个著名异议人士,他居然会如此武断地说,国际上对这个事件早已消声匿迹。这是我要说的第二方面的证明,问题不是这么回事。

国际上对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问题,并没有消声匿迹,而是一直在强烈关注。只不过是由于新闻界总是随时、不停的有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后面的新闻往往会冲击前面的旧闻,使媒体有时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件事。但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从我刚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证据来看,国际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追踪一直没有放松,他们是紧盯着这件事情的发展。这里有必要提及两个大卫。一个叫大 卫.乔高,另一位叫大卫.麦塔斯,这两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师,一个是著名国际人权律师,第二个是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和国会议员。

这两个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国际声誉,他们不是为了名利,来做这项调查研究工作。而纯属出于他们维护正义,支持全球的人权事业,而做的工作之 一而已。我知道的大卫.乔高先生,他关注中国问题的精力,如果按他从政近30年的角度来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权问题上的精力十分之一还不到。

事实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点关注非洲的人权问题,比如像苏丹,达富尔大屠杀,以及全球各地方发生的人权事件,都有他的声音,都有他的身影。至于中 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击麦塔斯为赖昌星辩护,攻击他反华,是为中国的犯罪份子辩护的律师。试图论证两位大卫的报告是基于偏见而做出。

麦塔斯确实是赖昌星申请政治避难,以及对抗遣返案的主要辩护律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麦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权律师安世立自2006年2月开始,就是义务为赖昌星继续辩护。因为赖昌星到这个时候已经破产,付不起他们的律师费了。但是麦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师继续为他辩护。

麦塔斯并不是为赖昌星的犯罪行为辩护,他是为赖昌星的人权辩护。因为赖昌星这种情况,如果引渡回中国必然是死路一条。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会 用千百种手段,置之于死地,这是毫无疑问的。麦塔斯作为人权律师,他根据加拿大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履行一个人权律师的义务。所以两位大卫先生的品 德,人格,立场都是无可非议的。

据我所知,他们为调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时间与精力,都是分文未取,这是我要强调的一点。我认为两位大卫先生,是非常值得全体中国人敬重的人物。绝对不是中共瞎指责的,说他们是被法轮功收买的人物。

既然提到两位大卫,第三个问题,我要谈的是两位大卫的调查研究报告,第一份报告花了约一个半月的时间研究,于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公布了有关法 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体盗卖的专题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类18种证据,谈到18种证据的问题,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有关证据学的一些基本常 识。

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证据要具有排他性,还必需充分确实才会被认定,对一般刑事案件,都是这么要求的。但是对于特殊的案件,却有特殊的规 则,比如说像希特勒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个事件,如果说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证据规则要求的话,那么谁也无法追究到希特勒头上。

因为被杀的犹太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而参与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根本不可能出来作证,已经被杀的犹太人,人已经死了,根本无法为自己作证。那600万 冤魂最终被纽伦堡国际法庭确认,相关的纳粹党徒党棍全部被依国际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判刑绞死的10几个人,犹太人对参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进行全球 性的,长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终止。

他们适用证据规则即采用了推理、归纳的、综合证据分析原则,因为直接证据大多被消毁了。而今天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杀600万猷太人性质类似的极端残暴的罪行,只不过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新类型的邪恶犯罪行为。

刑事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分为可信度高(无利害关系人)与可信度低(利害关系人及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的证言。物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材料证据﹔还有理证据,及推理证据。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中国的证据学与证据规则,可以说处 在小学阶段。

据我所知,英美法学的证据规则,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复杂,两个大卫,一个是前检察官,一个是人权大律师,他们对证据学是非常精通,对证据规 则的应用,非常到位。我作为大陆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说句实话,在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方面,根本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我对两位大卫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非常 佩服。

他们在第一次的报告中提出了三大类18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论证支持他们的结论,认定证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真实存在的。

这份报告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发表,随后国际社会日益高度关注这一人类最新类型的重大犯罪。报告发表次日,中国驻加拿大的大使公开发表了一篇反驳大卫报告的短评,仅仅说大卫调查报告根本不值一驳。

其反驳仅指出这份报告居然把两个城市名字,由东摆到了西,由南摆到了北,在整个报告中鸡蛋里挑骨头,真的找到了两处错误,但是这显然是笔误,两位大 卫随即纠正了这种笔误。此外中共的反驳就没有下文了。中共以为一句“不值一驳”,就已经足以将指控举证的18种证据全部驳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国使领馆都转载了类似的说法,中共外交部的发言人可以是骗子的代名词,在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上,章启月、朱邦造和秦刚全部谎 话连篇,当然他们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说,他们一天也不可能在该位置上。他们的说法,都是大同小异,没有实值内容。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看 到中共正式反驳两位大卫调查报告的指控。

换句话说,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非常严肃地对中共政权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为止,不对报告提出的18种证据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这是一个事实。

调查报告发表以后,两位大卫分别应邀到15个国家做巡回演讲。在巡回演讲过程中,所到各国均有一些大陆移植器官的人,继续向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

由此2007年1月,修正报告的证据从18种扩充到33种。除了原来18种证据没有一项被驳倒之外,增加了15种新证据,中共当局到今天为止,没有对该新证据提出任何反驳。

2008年8月,指控证据已经增加到53种,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证明中共持续大规模及仍在继续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罪恶,中共当局对这项严重 指控仍然没有任何抗辩。换句话说,中共当局对这项独立调查的指控,对有53种证据支持的指控,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或辩驳。中共仅是用一些御用文 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贯撒谎成性的发言人,来诋毁攻击两位大卫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没有对指控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驳斥,仅是在网上匿名造谣惑众,诽谤两个大卫的所有的文章,几乎都是匿名,而他们提及整个事件,对其来龙去脉, 对证人、证言全是断章取义,或者用人身攻击式而不是理性论证方式。这是第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实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客观存在。中共当局企 图用沉默,或用胡搅蛮缠耍无赖的方式想逃避过去,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当局列举了四家媒体到苏家屯进行调查。包括凤凰卫视、日本广播公司、香港大公报和中国新闻社﹔另外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官员,曾经两次到现场访问,到苏家屯被指控的这家医院做了一些调查。中共据此称调查的结果证明这是法轮功造谣。

这种见解,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问题是美国外交官两次访问调查,及上述四家媒体的调查,都是在苏家屯事件曝光后的三个星期以后发生的事,中共有足够的时间消毁证据,这是一。

第二,中共当局拒绝了两位大卫要求亲自到大陆去调查的申请,也拒绝了海外组织一个志愿调查团,来自欧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愿人士,包括大陆的人权律师,张鉴康,杨再兴,高智晟。中共当局拒绝了这些人士的调查,只允许中共安排下的人员的调查。

第三,这些调查,时间是在三个星期之后,这些调查人员都是记者或外交官员,他们并没有特殊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外交官不负有刑事调查的责任或者义务,更没有调查的专业技术手段。所以他们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谈不上调查。

而中共当局居然对这么严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将近三个星期,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破绽。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对任何人如此严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无辜,必然会及时做出反应,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政党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应。

此外,苏家屯涉嫌医院,第一次作出回应是在3月31号,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长达22天。这家医院只是否认一切,说医院没有地下室,医院根本不具备关押6,000人的基础设施,它的锅炉房不具备焚尸炉的效用,也否认第二位证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该医院工作。

其实稍加分析就知道,这家医院的抗辩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安妮到今天没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实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实姓,这家医院是如何否定该医院不存在这两个连真名实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从安妮第一次公开作证时我就相信她说的话是真实的,我绝对不相信中共当局的说法。因为如果我作为一名法官,我的态度立场,对于采纳当事人的言说,有一个前题条件,看这个人是不是可信。

刚才我在一开篇就提到,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一贯说谎,这个谎言我查到证据至少是从1998年开始,实际上远远不止,中共在这个问题上说谎 应该是从1984年开始,甚至还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年11月,才被国际社会逼得承认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来做器官移植。

换句话说,中共当局是长期欺骗的骗子,我作为法官,倒底是采信一位长期欺骗的骗子,还是采信一位没有任何前科的证人的说法?因为中共和安妮两者必有一方在骗人,很显然,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的说法,我当然采信安妮的说法,而不会采信中共的说法。

中共自认为最强有力的抗辩,就是美国外交官的两次访问,及四家媒体所谓的调查。这些抗辩真正叫做苍白无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审理,显然中共的抗辩 无法对抗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的18项证据,更不用说对其后补充的一共33种证据,当然也更谈不上对抗如今的53项证据,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 的第三个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几个关键点,3月9号苏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月17号,第二位证人安妮公开作证,3月22号吴弘达向美国国会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的真实性。

在这份密信中,他下结论说,“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吴弘达密信的这种武断的说法,确实在客观上严重误导了美国国会。

还应提几个关键点,3月25号以前,中共发了一个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党组销毁机密文件,这决不是巧合,而是中共当局采取的毁灭证据的手段措施之一。证据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

从这份文件可以明确推断,中共中央一定在3月25号前,向全国发布过这种所谓的机密文件。然后3月27号,也就是事件曝光后第18天,中共官方媒体 居然在头版头条,公布说中共将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声称从2006年的7月1号开始实施,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证据。

“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现的特别突出。一则表明中共当局完全乱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时刻颁布该禁止人体器官买 卖的法令,无疑向世人公布中国大量存在人体器官买卖现象。同时该法不立即实施而是留下三个半月后才生效,亦即公开通知各有关医院赶紧在7月1日以前盗卖! 欧盟一位议员,于2006年10月假装自已需要移植人体器官与中国一家医院联系并得到确认:没问题!因此中共的所谓法律纯属欺骗国际社会的恍子。

2006年3月28日,秦刚是章启月,朱邦造等骗子的继承人。秦刚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苏家屯事件,而且指控法轮功制造谎言,邀请外国记者到苏家屯亲 自去看看,他认为苏家屯集中营太荒唐,也太离奇,他还问一个小小的医院能够容纳6,000人吗?他还铁口咬定中国从执行死刑后的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的说法 是蓄意捏造,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

2006年的5月9日,解放军上海长征医院,这家医院也叫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 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全军器官移植会议紧急推迟,这份通知也是跟前面谈到的第四个问题密切相关。我刚才提到的几个关键日期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要提一点,事实上1984年中共最高法院,跟其他几个单位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是专门针对有关死刑犯人人体器官利用的一个文件。另值一提的 是,2005年12月胡锦涛在中共的一次内部讲话当中提到,要继续执行(包括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在内)涉外经济交往这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就是胡锦涛间 接鼓励,或变相鼓励、支持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作法。因为在此之前,也是胡锦涛公开确认法轮功是一个反动政治组织。

如果各位听众把这几个日期,及其内容串起来,加以分析的话,我想不需要过多的法律训练,就能够知道其中的奥秘。胡锦涛之所以把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 组织不是没有原因的。事实上中共迫害法轮功,刚开始对法轮功的定性,在1999年7月20号的定性仅是“非法组织”。同年10月份,江泽民在答法国一位记 者问的时候,第一次提到法轮功是一个“邪教”。

胡锦涛在2005年12月,第一次将法轮功从所谓“非法组织”和所谓“邪教”上升为或者说变成“反动政治组织”,这不是一个小小的变动,而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动。这种变动就是中共从法律上,从政策上,对法轮功采取真正的灭绝政策。

因为中共历史上,对所谓阶级敌人,历来采取残酷无情的打击。这方面的历史,这方面中共所干的滔天罪行数不胜数。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满怀期望所谓“胡温新政”有所作为,而得到的仅仅是失望加绝望的根源。

最后,关于苏家屯事件,亦即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我想还要提出最后一个方面的看法。这第五个方面,就是有关吴弘达先生在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吴先生在2006年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了封密信,要害在它的定论,如果仅仅是写信,提出客观公正的解释,我觉得是情由可原。但他在没有作 任何实质性的调查,没有任何充份的证据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得出结论。这种作法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它的影响之坏,是非常严重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据他自己称他在写这封信之前,已经派在中国大陆的有关人员到苏家屯地区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反馈的结果,根本没有这回事,没有找到任何蛛丝马迹,没有看到苏家屯这家医院,或苏家屯周围地区有地下工程。

事实上在吴先生7月份的第二次解释中,还把这个来龙去脉披露。在他写这封密信的时候,他的调查人员根本还没到这个地区去调查。换句话说,吴弘达是先 下结论后做调查。其实有关吴弘达说法的可信度,我看到的材料, 力虹,也即张建红先生,驳斥吴弘达的说法是最有力的一篇。

此外还有一个叫老九的,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批驳吴弘达的看法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度的。如果说人们认真研读过这两份文件,我相信吴弘达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但是奇怪的是会有这么多民运人士,甚至这么有名的民运人士会相信吴弘达的这种漏洞百出的荒唐说法。

比如说张鹤慈,余杰甚至陈泱朝,都是赫赫有名的文人和民运人士,他们居然会相信吴弘达作出的带有严重偏见的判断,而不相信两个完全无利害关系的国际 人权律师和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独立调查人做出的有53项证据支撑的调查报告,这让我觉得真不可思议。我认为这些人要么从来没有认真读过独立调查报 告,要么读不懂调查报告的内在逻辑性。

英美法律,特别是它的民事证据,刑事证据的规则是非常完善的。这与西方文化中传统中的逻辑训练很有关系。两位大卫在他们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证据,证 实他们应用证据的能力,远远超过一般中国律师,他们运用证据学的理论、原理、规则,将33份证据分成三大类互相印证,并未单独肯定其中任何一份证据。

比如说甲证据有乙证据支持﹔乙证据有丁证据支持﹔形成了一个证据连和证据网,目的指向都是一个。我认为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立报告指控的人, 只能是这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看过该调查报告﹔或者仅是粗粗地看,看不懂,才使他们产生了这种偏见。

吴弘达的说法之所以不可信,根源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吴弘达因为他本身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有利害关系。从法律术语上来讲,吴弘达的证词,因为他是个利害关系人,所以其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之所以他有利害关系,因为他是中共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的研究专家。也就是说,吴弘达已经有15年研究中国死刑犯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问题,也因此吴弘达在美国国会,美国主流社会有相当的知名度。

吴弘达手上有好几个基金,这些基金都有来源资助。而2006年3月份突然出现的苏家屯事件,使得吴弘达一时之间方寸大乱。因为如果让苏家屯事件占了 风头,他的专家身份、地位,或者他的稳稳的资金来源连条可能就要受到冲击,受到影响。这个利害就是他会在毫无证据,没有任何依据的任何情况下,发出带有严 重偏见,而且是明显错误的结论的密信的根源所在。

说到这里,我的结论已经非常明确,中共犯罪利益集团对法轮功实施的灭绝政策,是一以贯之、长期推行。这方面有什么证据呢?

其中在刚开始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也就是99年的7月份,江泽民曾经说:我就不相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战胜这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团伙(大 意),换句话说,他说我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的正宗传人。而法轮功只不过是一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修炼团体,共产党怎么可能会败在法轮功身上呢?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江泽民提出要在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结果3个月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有消灭,而是每天成百上千的人,从全国各地涌到北京去上访。到天安门广场去打横幅,喊口号讲真相。99年7月20号以后,在天安门广场上, 每天抗议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成百上千。

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不但有来自本地或者附近的,有来自千里迢迢南方的、北方的、西部的到处都是,甚至还有来自海外全世界各地的白人法轮功学员,都到北京抗议、讲真相。

因为大批的法轮功学员,那个时候跟中共并没有彻底对抗。他们仅仅是认为中共不了解真相,江泽民也不了解真相,所以法轮功的信众以为只要把真相讲明白 了, 中共也就会放他们一马了,或者江泽民也就会改正他的错误了。江泽民之所以会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因为他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狂言破产以后,老羞成怒,所以进 一步升级打压法轮功。 也就在这个三个月之后,江泽民要彻底消灭法轮功。

所谓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当时指的是消灭法轮功的势力,把法轮功打压下去,不是从肉体上要消灭掉法轮功。但是根据这个情况推理,江泽民在此时应当说已 经开始要在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法轮功。而且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或者劳改劳教场所,“打死法轮功算自杀,不追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些都是 在这个阶段出现。

从99年底,中共开始从这些被打死,被酷刑至死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打主意。把这些由于被刑讯逼供、被酷刑,还有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被强制灌食,导至不少学员死亡,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灭绝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没有效果以后,2001年1月份,中共炮制了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进一步促使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膨胀发展。与此同时,中共在全国大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从原来的最多总共20几家医院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突然之间膨胀到300多家。

2001年1月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这么炮制出来的,天安们伪火发生以后,显然煽动起全体普通中国人对法轮功的仇恨,很多人也真的认为法轮功是邪教。中共大事宣扬法轮功得精神病上千人,法轮功学员杀人、杀亲人、杀儿子、杀母亲、整天在报纸上狂轰乱炸。

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就是浙江省有个精神病人,杀了十七个乞丐这个事件, 中共把它强扣在法轮功的头上。这些都是旨在煽动中国人厌恶、 仇恨法轮功,把法轮功非人化,中共鼓励纵容医院的医生、法院的法官、公安人员, 公检法司串通一气,联合迫害法轮功,盗卖学员的人体器官,从中分赃。

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基础,既然法轮功是邪教,既然法轮功这么邪恶,又是杀人, 又是放火,又是精神病,既然如此,把这些人杀掉打死都不受法律追究,那就使人性中本身存在的恶的一面得到彻底的释放。所以在全国各地就出现大量法轮功学员 被打死,被酷刑至死,这方面的案例特别多,绝大多数都是在天安门伪火之后出现的。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人体器官移植生意特别的火爆,完全与中共打压法轮功越来越厉害互相同步进行。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当局在全国各地,投资巨款建造专门移植人体器官的医院,显然它们事前有做市场调查研究。

因为这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在全国各地至少投资了几百家大型的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这种投资,显然有预算、有研究、有摸底,就是说在中国有这种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巨大市场。

这个市场来自哪里呢?很显然就是来自活着的人,而且活着又可以随时随地调用的人,这种人是谁呢?只能是法轮功,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群体。因为只有法 轮功受到中共大规模肆无忌惮,法外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个时段,出现了这么多的医院,冒出来都抢着做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大量的广告,包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东北的就不用说,像天津、沈阳各大医院,都拚命的在网络上做广告,而且他们广告的 对像主要是对外,对外国人做广告。用的都是英文、法文的,有五六种语言,这些广告提供的这广告用语,非常有意思,而且是非常吸引人的。

比如说移植一个肾是三万美元﹔移植一个心脏六万美元﹔还有移植眼角膜三万美元﹔移植肝脏五万美元。几乎每个这些医院都能查到这种网上广告。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难道是空的吗?显然不是。

因为在国外,每个国家等待人体器官移植,都要等好几年。比如说像肾脏移植,在加拿大西部要等54个月,在美国至少也要等6至7个月,长的一年多。 但是中国各大医院,出具的广告居然等待的时间只要一个星期,长的不到两个星期,最长的是一个月,而大量的都是一个星期左右。

所以在外国有很多人,用金钱买人体器官。很多外国人,包括日本、南韩, 新加坡、台湾、香港、泰国、还有北美、加拿大、美国、到中国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都特别火爆。因为外国人花上几万美金,换一个健康的,质量特别好的人体器官,对于他来说是合算的。

而法轮功学员是不吸烟,不喝酒,也不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他们的人体器官质量好,所以才会得到国际上这么多人的青睐。这些原因,就促使了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生意越来越火爆。

两位大卫报告对这个问题,有非常详细、细致的调查结论及原因的分析,我把它的结论,告诉各位听众。

但我建议各位听众,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的精读,至少认真通读这份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在网上可以查到,中文、英文,现在已经翻译了大概12种语言。 他的结论很简单,按照中共当局官方的数字和实际执行的数字,从1999年到2005年期间,至少有41,500起器官移植没有来源,依中共官方数据无法说 明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来自哪里?

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治的地区。官方的数字往往是大大压缩了的数字,真实发生的数字,往往要远远大于官方的数字。如果考虑到这一 点,情况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在大力鼓励和纵容公检法司医生全部介入这种罪恶。这也就是为什么安妮的丈夫,最终良心发现,洗手不干,而长期受 到中共追杀。

因为赚这种钱,这种不义之财,会使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会内疚。由内疚最终会发展成心灵、灵魂上的折磨,所以他后来决定洗手不干。这也是为什么安妮的证词特别有力的原因。

实际上这份调查报告的证据13、就是安妮回答调查员的原始对话,这份调查对话特别生动,而且也非常具体。可以明显看出,绝对不是一个外行或一个人编 造谎言能编得出来的。她非常详细、具体。因为她是苏家屯医院搞后勤的工作人员,所以她披露的证据,具有直接性和确证性,再加上她的前夫就是苏家屯医院直接 参加了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主刀医生之一。

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分析,一个画面已经越来越清晰,疑问就越来越少。我刚才还提到一点,中共当局之所以会有这种灭绝政策,它的来龙去脉,它的逐步发展。而发展到最后,胡锦涛变成了一位关键人物。

前述胡锦涛在2005年连续两次发言,他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有这种想法, 非常简单,我提醒各位注意一个事实。大纪元时报在2004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表一个系列文章叫做《九评共产党》。

《九评共产党》发表以后,引发了退党大潮,退党大潮冲击了中共政权的基础。所以胡锦涛就搞了一个“保先运动”,这是专门针对《九评共产党》和退党大潮搞的。此后大纪元推出另外一个系列,就是解体党文化,这个解体党文化一直到2005年10月份才结束。

所以胡锦涛这个时候将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以及在另一次讲话中,鼓励军队各部门,党政各部门支持对外经济交往,其中的一项就是涉外人体器官移 植的这种生意。把这些情况串起来综合分析,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为什么胡锦涛会对法轮功这么仇恨,以及所有的参与者会没有内疚感,或者说没有犯罪的感觉。

因为既然中共已经决定要消灭法轮功,而且也已经把法轮功上升为政治敌人,而消灭阶级敌人是共产党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共产党杀人不眨眼,不是今天才 这样子,从共产党成立起家开始,历来就是杀人不眨眼,这么一个流氓匪帮团伙。在战争年代,被共产党消灭的所谓的敌人数千万,具体的数字谁也搞不清楚。

但是至少是几千万,特别是在中共掌权以后,在没有战争,既没有外敌入侵,也没有内乱的情况下,中共政权还导致至少七千万到八千万中国人丧失生命。其 中包括相当一大部分是被中共故意枪毙掉的。像镇压反革命运动,反右运动,一打三反运动,这些运动都是中共故意枪杀中国人的犯罪行为。

中共历来为什么一波又一波不停的杀人、不停的搞政治运动呢?这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中共政权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我们称之为邪恶的政权。这个 邪恶政权,它有嗜血的本能,它要靠什么东西来维持它的统治地位呢?它要靠恐怖,欺骗加恐怖,就能够使中国人变得乖乖的、 老老实实的听从中共的指令,像奴隶一般的生活。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出现,每隔10年左右,中共就要搞一场政治运动,就要杀人。远的不说,从最近的来看,就算从1989年开始计 算,89年镇压了北京天安门学生,就是北京屠城。99年又镇压了法轮功,镇压法轮功这个事件还没有了,又在广东的东州事件中镇压农民。还有四川的广安地区 镇压农民,都是用正规军,用坦克来杀人。去年在西藏又第二次屠杀西藏人。

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是一个邪恶至极的暴政。如果把中共政权跟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连系起来看,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它会这样做。

今天之所以就这个问题,把我个人的看法展开来谈。是因为陈泱朝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个民运老前辈,他到今天为止,相信的是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 立调查人的证明。但是我相信陈先生没有看过这份调查报告,至少是没有认真看,所以他才会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吴弘达个人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他犯了一个很 严重的错误。

我不管他主观上如何想,客观上他真的帮了中共暴政一个大忙。而这种忙是任何人都起不到这种帮忙的作用。因为吴弘达事实上在中国大陆影响了一大批知识 分子,也影响了一大批比较温和派的民运人士。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将他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中共活体盗卖这个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加以澄清。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次向两位大卫深深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因为我实际上也是对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事件非常关注。我写过两篇英文论文,一篇 是关于王文怡在美国对胡锦涛公开呼喊,呼吁胡锦涛关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事件,我写了一篇英文论文来阐述这件事。

后来在大卫调查报告发表后,我又写了一篇英文论文,印证大卫的报告。所以应当说我对这件事情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而我的研究结果,实际上从很多侧面都能够印证大卫报告提出的主题。

也就是说中共是整体参与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但是到底是中共中央直接指令这样做,还是中共中央放任纵容地方当局这样做?这一点还没有确实的证据。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共放任和纵容全国军队的医院以及地方的医院,公检法用经济利益的方式,引诱大量的中国人犯罪,使人们的道德医德沦丧,不但造成 严重的人权灾难。而且也制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新类型的犯罪,而且是最残暴的犯罪。 最后我想呼吁听众们能够花一点时间,认真阅读两位大卫的调查报告。

谢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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