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幕後真兇

【新唐人2012年2月26日訊】蘇家屯事件(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國汀評論時間。最近我在網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幾位來自大陸、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他專業的研究生有個交談。有兩 位學生問我,“中共難道這麼窮嗎?為甚麼中共會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也就是說(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看來通過網絡信息,中共想 徹底封鎖,已經做不到。

它不像郭飛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樣,很多大陸來的留學生,甚至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也不知道這些轟動海內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談到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與他們交談時發現他們都知道這回事。但是他們都持一種懷疑的態度。這引起我沉思。

第二個方面,我在網絡上很早就發現,民運人士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對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也是持高度懷疑態度。最著名的就是吳弘達, 吳曾經在2006年的3月22號給美國國會議員寫過一封密信,然後在兩個大衛第一份關於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研究調查報告,於2006年7月7日正式 發表後大概一週,吳弘達又在《觀察》上發表了兩篇文章,專門談這個問題。

一篇是“有關法輪功活摘人體器官之我見”﹔還有另一篇就是他對活摘人體器官證據方面的質疑,而且也把這份密信公開了。由此在民運,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響。一個典型就是於傑先生,於在網上跟帖,明確說這個問題他相信吳弘達的說法。

我還注意到一個事實,有許多作家,包括獨立筆會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場合表露了這種意思。或者對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從來不揭 露,也不批判。更讓我吃驚的是民運最著名的人物,陳泱朝先生,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輪功的滑鐵盧之一就是蘇家屯事件”。

由此我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實在是讓我覺得我有話說。這就是今天我想談論的主題,蘇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輪功的滑鐵盧?還是中共或者是胡錦濤共產極權專制暴政的滑鐵盧?

這個問題,我準備從下面五個方面來談我個人的看法。我可先說我的結論,非常明確,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暴行,是中共專制暴政的滑鐵盧,而不 是法輪功的滑鐵盧。為甚麼我敢這樣說呢?我想就從下面五個方面,來論證我的論點,當然如果聽眾朋友覺得我的看法不對,或認為有疑議,歡迎來信討論。我覺得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首先,我們來看看,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問題上,長期以來一以貫之謊話連篇。有關這個問題,我曾做過專項研究,這個專項研究,我是用英文寫的,在2007年已經公開發表,因為可能是用英文寫的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而在該專項研究中,我查閱了從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以及一些其他報紙存在的相關信息,查證有關中共對盜賣人體器 官的說法。在這項專題研究中,我發現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長期以來一直矢口否認曾經利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中共一直強調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都 是人們自願捐助的,絕對沒有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貫之在這個問題上長期公然欺騙國際社會,一直到2006年11月,衛生部副部長黃傑夫在一個國際會議上才首次公開承認中國人體器官移植主要來源於死刑犯人。

那我們就要問一個問題,聽眾朋友也可以思考,為甚麼中共在此之前,從來一貫否認,中共的外交發言人章啟月、朱邦肇及秦剛,他們幾乎眾口一詞全部否認 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移植。這是我提出的第一個論據。它證明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長期欺騙做假,這是一。

第二,蘇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月9號,同時由大紀元、看中國等等網站在網絡上披露了第一個證人皮特的證詞,他是日本一家報社駐中國的 記者。他在2003年,調查薩斯的過程中,在瀋陽地區偶然發現,在蘇家屯的某個醫院,關押了近6,000法輪功學員,而且這些學員有去無回。凡是關進去以 後,沒有一個活著出來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調查,發現這件事,非常吃驚。

這個事件曝光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也就是兩個星期之間,始終只有法輪功的媒體報導這種駭人聽聞的故事,而國際主流媒體沒有一個報導這一重大新聞, 所以這件事,似乎是一種編造的謊言,或者是一種譁眾取寵的東西,目的是為了給中共臉上或給中國政府臉上抹黑。事實當然不是如此。

當時還沒有一個國際媒體報導這件事之前,我接受採訪時,提及我認為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西方主流媒體之所以還沒有報導,主要原因不是因為這件事是虛 假編造的,或者是因沒有真憑實據,而是由於媒體的老闆,也就是投資者的利益考慮,以及國際主流媒體,或自由媒體比較注重證據來源的可靠性、客觀性。

問題是他們忽略了道德問題。任何人,任何媒體基於生存的一種道德,他們忽略了這個根本問題。我斷言西方主流媒體報導這件事是時間問題,而不是他們不報導的問題。果然在我發表這番見解後,第二天美國主流媒體的第一份報紙即美國華盛頓時報率先報導了蘇家屯事件。

華盛頓時報劉荻稱之為“小報”,她要麼對美國媒體不了解或故意誤導公眾。實際上華盛頓時報是美國共和黨最主要的報紙。所以這一共和黨主要報紙率先報導後,打開了全球媒體關注法輪功人權災難,關注蘇家屯事件這個閘門。

到今天為止,根據我不完全的查證,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國的報紙、電視臺、廣播、雜誌,對蘇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報導。所以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國際媒體是否不關注?或者是否報導,是否僅僅是有指控一方的報導,只有法輪功的報導,問題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有關這個問題,特別值得一題的是,張鶴慈先生曾經在2007年的8月份,專門指責質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輪功媒體報導,而國際主流媒體幾乎沒有報導, 說明他是信口開河。當時我給他專門回覆,2007年8月份,我正式回答張鶴慈先生。列舉了近60家報導該事件的國際媒體的名稱。

而張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國論壇重復提這個話題,只是變換了一種說法,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因為張先生本身也是一個著名異議人士,他居然會如此武斷地說,國際上對這個事件早已消聲匿跡。這是我要說的第二方面的證明,問題不是這麼回事。

國際上對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問題,並沒有消聲匿跡,而是一直在強烈關注。只不過是由於新聞界總是隨時、不停的有各種各樣的新聞事件發生。後面的新聞往往會衝擊前面的舊聞,使媒體有時似乎已經淡忘了這件事。但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從我剛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證據來看,國際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報導、追蹤一直沒有放鬆,他們是緊盯著這件事情的發展。這裡有必要提及兩個大衛。一個叫大 衛.喬高,另一位叫大衛.麥塔斯,這兩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師,一個是著名國際人權律師,第二個是前外交官、檢察官、律師和國會議員。

這兩個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國際聲譽,他們不是為了名利,來做這項調查研究工作。而純屬出於他們維護正義,支持全球的人權事業,而做的工作之 一而已。我知道的大衛.喬高先生,他關注中國問題的精力,如果按他從政近30年的角度來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權問題上的精力十分之一還不到。

事實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點關注非洲的人權問題,比如像蘇丹,達富爾大屠殺,以及全球各地方發生的人權事件,都有他的聲音,都有他的身影。至於中 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擊麥塔斯為賴昌星辯護,攻擊他反華,是為中國的犯罪份子辯護的律師。試圖論證兩位大衛的報告是基於偏見而做出。

麥塔斯確實是賴昌星申請政治避難,以及對抗遣返案的主要辯護律師。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麥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權律師安世立自2006年2月開始,就是義務為賴昌星繼續辯護。因為賴昌星到這個時候已經破產,付不起他們的律師費了。但是麥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師繼續為他辯護。

麥塔斯並不是為賴昌星的犯罪行為辯護,他是為賴昌星的人權辯護。因為賴昌星這種情況,如果引渡回中國必然是死路一條。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會 用千百種手段,置之於死地,這是毫無疑問的。麥塔斯作為人權律師,他根據加拿大及國際社會公認的價值觀,履行一個人權律師的義務。所以兩位大衛先生的品 德,人格,立場都是無可非議的。

據我所知,他們為調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時間與精力,都是分文未取,這是我要強調的一點。我認為兩位大衛先生,是非常值得全體中國人敬重的人物。絕對不是中共瞎指責的,說他們是被法輪功收買的人物。

既然提到兩位大衛,第三個問題,我要談的是兩位大衛的調查研究報告,第一份報告花了約一個半月的時間研究,於2006年的7月7號正式公布了有關法 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活體盜賣的專題研究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類18種證據,談到18種證據的問題,我先簡要介紹一下有關證據學的一些基本常 識。

刑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證據要具有排他性,還必需充分確實才會被認定,對一般刑事案件,都是這麼要求的。但是對於特殊的案件,卻有特殊的規 則,比如說像希特勒屠殺600萬猶太人這個事件,如果說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證據規則要求的話,那麼誰也無法追究到希特勒頭上。

因為被殺的猶太人,被殺得一乾二淨,而參與殺猶太人的納粹黨徒根本不可能出來作證,已經被殺的猶太人,人已經死了,根本無法為自己作證。那600萬 冤魂最終被紐倫堡國際法庭確認,相關的納粹黨徒黨棍全部被依國際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判刑絞死的10幾個人,猶太人對參與屠殺猶太人的納粹黨徒進行全球 性的,長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終止。

他們適用證據規則即採用了推理、歸納的、綜合證據分析原則,因為直接證據大多被消毀了。而今天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殺600萬猷太人性質類似的極端殘暴的罪行,只不過是一種人類歷史上最新類型的邪惡犯罪行為。

刑事證據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證人證言分為可信度高(無利害關係人)與可信度低(利害關係人及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的證言。物證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視聽材料證據﹔還有理證據,及推理證據。證據學與證據規則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體系,中國的證據學與證據規則,可以說處 在小學階段。

據我所知,英美法學的證據規則,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複雜,兩個大衛,一個是前檢察官,一個是人權大律師,他們對證據學是非常精通,對證據規 則的應用,非常到位。我作為大陸執業21年的出庭律師,說句實話,在證據學與證據規則方面,根本無法與他們相提並論,我對兩位大衛運用證據規則的能力非常 佩服。

他們在第一次的報告中提出了三大類18種證據,相互印證、環環緊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論證支持他們的結論,認定證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規模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是真實存在的。

這份報告2006年的7月7號正式發表,隨後國際社會日益高度關注這一人類最新類型的重大犯罪。報告發表次日,中國駐加拿大的大使公開發表了一篇反駁大衛報告的短評,僅僅說大衛調查報告根本不值一駁。

其反駁僅指出這份報告居然把兩個城市名字,由東擺到了西,由南擺到了北,在整個報告中雞蛋裡挑骨頭,真的找到了兩處錯誤,但是這顯然是筆誤,兩位大 衛隨即糾正了這種筆誤。此外中共的反駁就沒有下文了。中共以為一句“不值一駁”,就已經足以將指控舉證的18種證據全部駁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國使領館都轉載了類似的說法,中共外交部的發言人可以是騙子的代名詞,在盜賣死刑犯人體器官問題上,章啟月、朱邦造和秦剛全部謊 話連篇,當然他們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說,他們一天也不可能在該位置上。他們的說法,都是大同小異,沒有實值內容。到今天為止,我還沒有看 到中共正式反駁兩位大衛調查報告的指控。

換句話說,兩位大衛的獨立調查報告非常嚴肅地對中共政權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國際社會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為止,不對報告提出的18種證據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反駁,這是一個事實。

調查報告發表以後,兩位大衛分別應邀到15個國家做巡迴演講。在巡迴演講過程中,所到各國均有一些大陸移植器官的人,繼續向他們提供了一些新的證據。

由此2007年1月,修正報告的證據從18種擴充到33種。除了原來18種證據沒有一項被駁倒之外,增加了15種新證據,中共當局到今天為止,沒有對該新證據提出任何反駁。

2008年8月,指控證據已經增加到53種,這些證據互相印證,證明中共持續大規模及仍在繼續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罪惡,中共當局對這項嚴重 指控仍然沒有任何抗辯。換句話說,中共當局對這項獨立調查的指控,對有53種證據支持的指控,到目前為止沒有進行任何反駁或辯駁。中共僅是用一些御用文 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貫撒謊成性的發言人,來詆譭攻擊兩位大衛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沒有對指控進行任何實質性的駁斥,僅是在網上匿名造謠惑眾,誹謗兩個大衛的所有的文章,幾乎都是匿名,而他們提及整個事件,對其來龍去脈, 對證人、證言全是斷章取義,或者用人身攻擊式而不是理性論證方式。這是第三方面的證據。足以證實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客觀存在。中共當局企 圖用沉默,或用胡攪蠻纏耍無賴的方式想逃避過去,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當局列舉了四家媒體到蘇家屯進行調查。包括鳳凰衛視、日本廣播公司、香港大公報和中國新聞社﹔另外美國駐瀋陽領事館官員,曾經兩次到現場訪問,到蘇家屯被指控的這家醫院做了一些調查。中共據此稱調查的結果證明這是法輪功造謠。

這種見解,在網絡上鋪天蓋地。問題是美國外交官兩次訪問調查,及上述四家媒體的調查,都是在蘇家屯事件曝光後的三個星期以後發生的事,中共有足夠的時間消毀證據,這是一。

第二,中共當局拒絕了兩位大衛要求親自到大陸去調查的申請,也拒絕了海外組織一個志願調查團,來自歐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願人士,包括大陸的人權律師,張鑒康,楊再興,高智晟。中共當局拒絕了這些人士的調查,只允許中共安排下的人員的調查。

第三,這些調查,時間是在三個星期之後,這些調查人員都是記者或外交官員,他們並沒有特殊的技術手段,也沒有經過專門訓練。外交官不負有刑事調查的責任或者義務,更沒有調查的專業技術手段。所以他們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談不上調查。

而中共當局居然對這麼嚴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將近三個星期,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破綻。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對任何人如此嚴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無辜,必然會及時做出反應,這是任何一個正常的政府、政黨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應。

此外,蘇家屯涉嫌醫院,第一次作出回應是在3月31號,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長達22天。這家醫院只是否認一切,說醫院沒有地下室,醫院根本不具備關押6,000人的基礎設施,它的鍋爐房不具備焚屍爐的效用,也否認第二位證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該醫院工作。

其實稍加分析就知道,這家醫院的抗辯是蒼白無力的,因為安妮到今天沒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實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實姓,這家醫院是如何否定該醫院不存在這兩個連真名實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從安妮第一次公開作證時我就相信她說的話是真實的,我絕對不相信中共當局的說法。因為如果我作為一名法官,我的態度立場,對於採納當事人的言說,有一個前題條件,看這個人是不是可信。

剛才我在一開篇就提到,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一貫說謊,這個謊言我查到證據至少是從1998年開始,實際上遠遠不止,中共在這個問題上說謊 應該是從1984年開始,甚至還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年11月,才被國際社會逼得承認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來做器官移植。

換句話說,中共當局是長期欺騙的騙子,我作為法官,倒底是採信一位長期欺騙的騙子,還是採信一位沒有任何前科的證人的說法?因為中共和安妮兩者必有一方在騙人,很顯然,如果在這兩者之間的說法,我當然採信安妮的說法,而不會採信中共的說法。

中共自認為最強有力的抗辯,就是美國外交官的兩次訪問,及四家媒體所謂的調查。這些抗辯真正叫做蒼白無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審理,顯然中共的抗辯 無法對抗兩位大衛的獨立調查報告中首次提出的18項證據,更不用說對其後補充的一共33種證據,當然也更談不上對抗如今的53項證據,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 的第三個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幾個關鍵點,3月9號蘇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月17號,第二位證人安妮公開作證,3月22號吳弘達向美國國會寫了一封密信,強烈質疑蘇家屯慘案的真實性。

在這份密信中,他下結論說,“報導不可信,報導與事實不符,對報導持疑,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吳弘達密信的這種武斷的說法,確實在客觀上嚴重誤導了美國國會。

還應提幾個關鍵點,3月25號以前,中共發了一個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黨組銷毀機密文件,這決不是巧合,而是中共當局採取的毀滅證據的手段措施之一。證據是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的一份文件。

從這份文件可以明確推斷,中共中央一定在3月25號前,向全國發佈過這種所謂的機密文件。然後3月27號,也就是事件曝光後第18天,中共官方媒體 居然在頭版頭條,公布說中共將立法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但聲稱從2006年的7月1號開始實施,這又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證據。

“此地無銀三百兩”,是中國人家喻戶曉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現的特別突出。一則表明中共當局完全亂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時刻頒布該禁止人體器官買 賣的法令,無疑向世人公布中國大量存在人體器官買賣現象。同時該法不立即實施而是留下三個半月後才生效,亦即公開通知各有關醫院趕緊在7月1日以前盜賣! 歐盟一位議員,於2006年10月假裝自已需要移植人體器官與中國一家醫院聯繫並得到確認:沒問題!因此中共的所謂法律純屬欺騙國際社會的恍子。

2006年3月28日,秦剛是章啟月,朱邦造等騙子的繼承人。秦剛在新聞發佈會上否認蘇家屯事件,而且指控法輪功製造謊言,邀請外國記者到蘇家屯親 自去看看,他認為蘇家屯集中營太荒唐,也太離奇,他還問一個小小的醫院能夠容納6,000人嗎?他還鐵口咬定中國從執行死刑後的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的說法 是蓄意捏造,詆譭中國的司法制度,等等。

2006年的5月9日,解放軍上海長征醫院,這家醫院也叫解放軍器官移植研究所, 發佈了一個通知,通知全軍器官移植會議緊急推遲,這份通知也是跟前面談到的第四個問題密切相關。我剛才提到的幾個關鍵日期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還要提一點,事實上1984年中共最高法院,跟其他幾個單位聯合發佈了一個文件,是專門針對有關死刑犯人人體器官利用的一個文件。另值一提的 是,2005年12月胡錦濤在中共的一次內部講話當中提到,要繼續執行(包括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在內)涉外經濟交往這方面的工作。實際上就是胡錦濤間 接鼓勵,或變相鼓勵、支持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作法。因為在此之前,也是胡錦濤公開確認法輪功是一個反動政治組織。

如果各位聽眾把這幾個日期,及其內容串起來,加以分析的話,我想不需要過多的法律訓練,就能夠知道其中的奧秘。胡錦濤之所以把法輪功定性為反動政治 組織不是沒有原因的。事實上中共迫害法輪功,剛開始對法輪功的定性,在1999年7月20號的定性僅是“非法組織”。同年10月份,江澤民在答法國一位記 者問的時候,第一次提到法輪功是一個“邪教”。

胡錦濤在2005年12月,第一次將法輪功從所謂“非法組織”和所謂“邪教”上升為或者說變成“反動政治組織”,這不是一個小小的變動,而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動。這種變動就是中共從法律上,從政策上,對法輪功採取真正的滅絕政策。

因為中共歷史上,對所謂階級敵人,歷來採取殘酷無情的打擊。這方面的歷史,這方面中共所幹的滔天罪行數不勝數。這也是為甚麼人們滿懷期望所謂“胡溫新政”有所作為,而得到的僅僅是失望加絕望的根源。

最後,關於蘇家屯事件,亦即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事件,我想還要提出最後一個方面的看法。這第五個方面,就是有關吳弘達先生在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到底起了甚麼樣的作用?

吳先生在2006年3月22號,給美國國會議員寫了封密信,要害在它的定論,如果僅僅是寫信,提出客觀公正的解釋,我覺得是情由可原。但他在沒有作 任何實質性的調查,沒有任何充份的證據的情況下,匆匆忙忙得出結論。這種作法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它的影響之壞,是非常嚴重的。

為甚麼這樣說呢?首先,據他自己稱他在寫這封信之前,已經派在中國大陸的有關人員到蘇家屯地區去進行實地調查,調查反饋的結果,根本沒有這回事,沒有找到任何蛛絲馬跡,沒有看到蘇家屯這家醫院,或蘇家屯周圍地區有地下工程。

事實上在吳先生7月份的第二次解釋中,還把這個來龍去脈披露。在他寫這封密信的時候,他的調查人員根本還沒到這個地區去調查。換句話說,吳弘達是先 下結論後做調查。其實有關吳弘達說法的可信度,我看到的材料, 力虹,也即張建紅先生,駁斥吳弘達的說法是最有力的一篇。

此外還有一個叫老九的,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批駁吳弘達的看法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度的。如果說人們認真研讀過這兩份文件,我相信吳弘達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但是奇怪的是會有這麼多民運人士,甚至這麼有名的民運人士會相信吳弘達的這種漏洞百出的荒唐說法。

比如說張鶴慈,余傑甚至陳泱朝,都是赫赫有名的文人和民運人士,他們居然會相信吳弘達作出的帶有嚴重偏見的判斷,而不相信兩個完全無利害關係的國際 人權律師和前外交官、檢察官、律師,獨立調查人做出的有53項證據支撐的調查報告,這讓我覺得真不可思議。我認為這些人要麼從來沒有認真讀過獨立調查報 告,要麼讀不懂調查報告的內在邏輯性。

英美法律,特別是它的民事證據,刑事證據的規則是非常完善的。這與西方文化中傳統中的邏輯訓練很有關係。兩位大衛在他們的調查報告中提出的證據,證 實他們應用證據的能力,遠遠超過一般中國律師,他們運用證據學的理論、原理、規則,將33份證據分成三大類互相印證,並未單獨肯定其中任何一份證據。

比如說甲證據有乙證據支持﹔乙證據有丁證據支持﹔形成了一個證據連和證據網,目的指向都是一個。我認為相信吳弘達的說法,而不相信獨立報告指控的人, 只能是這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看過該調查報告﹔或者僅是粗粗地看,看不懂,才使他們產生了這種偏見。

吳弘達的說法之所以不可信,根源在甚麼地方呢?我認為吳弘達因為他本身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有利害關係。從法律術語上來講,吳弘達的證詞,因為他是個利害關係人,所以其證詞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之所以他有利害關係,因為他是中共盜賣死刑犯人體器官問題的研究專家。也就是說,吳弘達已經有15年研究中國死刑犯人體器官被盜賣這個問題,也因此吳弘達在美國國會,美國主流社會有相當的知名度。

吳弘達手上有好幾個基金,這些基金都有來源資助。而2006年3月份突然出現的蘇家屯事件,使得吳弘達一時之間方寸大亂。因為如果讓蘇家屯事件佔了 風頭,他的專家身份、地位,或者他的穩穩的資金來源連條可能就要受到衝擊,受到影響。這個利害就是他會在毫無證據,沒有任何依據的任何情況下,發出帶有嚴 重偏見,而且是明顯錯誤的結論的密信的根源所在。

說到這裡,我的結論已經非常明確,中共犯罪利益集團對法輪功實施的滅絕政策,是一以貫之、長期推行。這方面有甚麼證據呢?

其中在剛開始鎮壓法輪功的時候,也就是99年的7月份,江澤民曾經說:我就不相信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不能戰勝這些老頭、老太組成的迷信團夥(大 意),換句話說,他說我是無產階級馬克思主義的正宗傳人。而法輪功只不過是一些老頭、老太組成的迷信修煉團體,共產黨怎麼可能會敗在法輪功身上呢?

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江澤民提出要在3個月內消滅法輪功。結果3個月過去了,法輪功不但沒有消滅,而是每天成百上千的人,從全國各地湧到北京去上訪。到天安門廣場去打橫幅,喊口號講真相。99年7月20號以後,在天安門廣場上, 每天抗議的法輪功學員都是成百上千。

而且這種情況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至少一年以上,不但有來自本地或者附近的,有來自千里迢迢南方的、北方的、西部的到處都是,甚至還有來自海外全世界各地的白人法輪功學員,都到北京抗議、講真相。

因為大批的法輪功學員,那個時候跟中共並沒有徹底對抗。他們僅僅是認為中共不了解真相,江澤民也不了解真相,所以法輪功的信眾以為只要把真相講明白 了, 中共也就會放他們一馬了,或者江澤民也就會改正他的錯誤了。江澤民之所以會說法輪功是邪教,是因為他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狂言破產以後,老羞成怒,所以進 一步升級打壓法輪功。 也就在這個三個月之後,江澤民要徹底消滅法輪功。

所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當時指的是消滅法輪功的勢力,把法輪功打壓下去,不是從肉體上要消滅掉法輪功。但是根據這個情況推理,江澤民在此時應當說已 經開始要在經濟上搞垮,名義上搞臭,肉體上消滅法輪功。而且在監獄或者看守所,或者勞改勞教場所,“打死法輪功算自殺,不追查身源,直接火化”,這些都是 在這個階段出現。

從99年底,中共開始從這些被打死,被酷刑至死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打主意。把這些由於被刑訊逼供、被酷刑,還有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被強制灌食,導至不少學員死亡,沒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滅絕政策實施一段時間沒有效果以後,2001年1月份,中共炮製了天安門偽火,也就是進一步促使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膨脹發展。與此同時,中共在全國大建人體器官移植醫院,從原來的最多總共20幾家醫院從事器官移植的醫院,突然之間膨脹到300多家。

2001年1月天安門偽火也就是這麼炮製出來的,天安們偽火發生以後,顯然煽動起全體普通中國人對法輪功的仇恨,很多人也真的認為法輪功是邪教。中共大事宣揚法輪功得精神病上千人,法輪功學員殺人、殺親人、殺兒子、殺母親、整天在報紙上狂轟亂炸。

還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例就是浙江省有個精神病人,殺了十七個乞丐這個事件, 中共把它強扣在法輪功的頭上。這些都是旨在煽動中國人厭惡、 仇恨法輪功,把法輪功非人化,中共鼓勵縱容醫院的醫生、法院的法官、公安人員, 公檢法司串通一氣,聯合迫害法輪功,盜賣學員的人體器官,從中分贓。

他們有一個心理上的基礎,既然法輪功是邪教,既然法輪功這麼邪惡,又是殺人, 又是放火,又是精神病,既然如此,把這些人殺掉打死都不受法律追究,那就使人性中本身存在的惡的一面得到徹底的釋放。所以在全國各地就出現大量法輪功學員 被打死,被酷刑至死,這方面的案例特別多,絕大多數都是在天安門偽火之後出現的。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人體器官移植生意特別的火爆,完全與中共打壓法輪功越來越厲害互相同步進行。也正因為如此,中共當局在全國各地,投資巨款建造專門移植人體器官的醫院,顯然它們事前有做市場調查研究。

因為這是一項巨大的投資,在全國各地至少投資了幾百家大型的專門的人體器官移植醫院。這種投資,顯然有預算、有研究、有摸底,就是說在中國有這種人體器官移植供體的巨大市場。

這個市場來自哪裏呢?很顯然就是來自活著的人,而且活著又可以隨時隨地調用的人,這種人是誰呢?只能是法輪功,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群體。因為只有法 輪功受到中共大規模肆無忌憚,法外的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就能夠解釋為甚麼在這個時段,出現了這麼多的醫院,冒出來都搶著做人體器官移植的生意。

與此同時,在互聯網上,大量的廣告,包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東北的就不用說,像天津、瀋陽各大醫院,都拚命的在網絡上做廣告,而且他們廣告的 對像主要是對外,對外國人做廣告。用的都是英文、法文的,有五六種語言,這些廣告提供的這廣告用語,非常有意思,而且是非常吸引人的。

比如說移植一個腎是三萬美元﹔移植一個心臟六萬美元﹔還有移植眼角膜三萬美元﹔移植肝臟五萬美元。幾乎每個這些醫院都能查到這種網上廣告。這些鋪天蓋地的廣告,難道是空的嗎?顯然不是。

因為在國外,每個國家等待人體器官移植,都要等好幾年。比如說像腎臟移植,在加拿大西部要等54個月,在美國至少也要等6至7個月,長的一年多。 但是中國各大醫院,出具的廣告居然等待的時間只要一個星期,長的不到兩個星期,最長的是一個月,而大量的都是一個星期左右。

所以在外國有很多人,用金錢買人體器官。很多外國人,包括日本、南韓, 新加坡、台灣、香港、泰國、還有北美、加拿大、美國、到中國進行人體器官移植的生意都特別火爆。因為外國人花上幾萬美金,換一個健康的,質量特別好的人體器官,對於他來說是合算的。

而法輪功學員是不吸煙,不喝酒,也不從事任何違法亂紀行為。他們的人體器官質量好,所以才會得到國際上這麼多人的青睞。這些原因,就促使了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生意越來越火爆。

兩位大衛報告對這個問題,有非常詳細、細緻的調查結論及原因的分析,我把它的結論,告訴各位聽眾。

但我建議各位聽眾,一定要花時間好好的精讀,至少認真通讀這份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在網上可以查到,中文、英文,現在已經翻譯了大概12種語言。 他的結論很簡單,按照中共當局官方的數字和實際執行的數字,從1999年到2005年期間,至少有41,500起器官移植沒有來源,依中共官方數據無法說 明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來源來自哪裏?

我們知道中國是一個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治的地區。官方的數字往往是大大壓縮了的數字,真實發生的數字,往往要遠遠大於官方的數字。如果考慮到這一 點,情況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說中共實際上在大力鼓勵和縱容公檢法司醫生全部介入這種罪惡。這也就是為甚麼安妮的丈夫,最終良心發現,洗手不幹,而長期受 到中共追殺。

因為賺這種錢,這種不義之財,會使每一個有良心的人,每一個良心未泯的人會內疚。由內疚最終會發展成心靈、靈魂上的折磨,所以他後來決定洗手不幹。這也是為甚麼安妮的證詞特別有力的原因。

實際上這份調查報告的證據13、就是安妮回答調查員的原始對話,這份調查對話特別生動,而且也非常具體。可以明顯看出,絕對不是一個外行或一個人編 造謊言能編得出來的。她非常詳細、具體。因為她是蘇家屯醫院搞後勤的工作人員,所以她披露的證據,具有直接性和確證性,再加上她的前夫就是蘇家屯醫院直接 參加了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主刀醫生之一。

這幾個方面結合起來分析,一個畫面已經越來越清晰,疑問就越來越少。我剛才還提到一點,中共當局之所以會有這種滅絕政策,它的來龍去脈,它的逐步發展。而發展到最後,胡錦濤變成了一位關鍵人物。

前述胡錦濤在2005年連續兩次發言,他為甚麼會有這種看法,有這種想法, 非常簡單,我提醒各位注意一個事實。大紀元時報在2004年12月開始,陸續發表一個系列文章叫做《九評共產黨》。

《九評共產黨》發表以後,引發了退黨大潮,退黨大潮衝擊了中共政權的基礎。所以胡錦濤就搞了一個“保先運動”,這是專門針對《九評共產黨》和退黨大潮搞的。此後大紀元推出另外一個系列,就是解體黨文化,這個解體黨文化一直到2005年10月份才結束。

所以胡錦濤這個時候將法輪功定性為反動政治組織,以及在另一次講話中,鼓勵軍隊各部門,黨政各部門支持對外經濟交往,其中的一項就是涉外人體器官移 植的這種生意。把這些情況串起來綜合分析,就能夠很好的理解為甚麼胡錦濤會對法輪功這麼仇恨,以及所有的參與者會沒有內疚感,或者說沒有犯罪的感覺。

因為既然中共已經決定要消滅法輪功,而且也已經把法輪功上升為政治敵人,而消滅階級敵人是共產黨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情。共產黨殺人不眨眼,不是今天才 這樣子,從共產黨成立起家開始,歷來就是殺人不眨眼,這麼一個流氓匪幫團夥。在戰爭年代,被共產黨消滅的所謂的敵人數千萬,具體的數字誰也搞不清楚。

但是至少是幾千萬,特別是在中共掌權以後,在沒有戰爭,既沒有外敵入侵,也沒有內亂的情況下,中共政權還導致至少七千萬到八千萬中國人喪失生命。其 中包括相當一大部分是被中共故意槍斃掉的。像鎮壓反革命運動,反右運動,一打三反運動,這些運動都是中共故意槍殺中國人的犯罪行為。

中共歷來為甚麼一波又一波不停的殺人、不停的搞政治運動呢?這是因為中共政權的性質決定的,中共政權的性質實際上是一種我們稱之為邪惡的政權。這個 邪惡政權,它有嗜血的本能,它要靠甚麼東西來維持它的統治地位呢?它要靠恐怖,欺騙加恐怖,就能夠使中國人變得乖乖的、 老老實實的聽從中共的指令,像奴隸一般的生活。

正因為如此,所以有一個規律性的現象出現,每隔10年左右,中共就要搞一場政治運動,就要殺人。遠的不說,從最近的來看,就算從1989年開始計 算,89年鎮壓了北京天安門學生,就是北京屠城。99年又鎮壓了法輪功,鎮壓法輪功這個事件還沒有了,又在廣東的東州事件中鎮壓農民。還有四川的廣安地區 鎮壓農民,都是用正規軍,用坦克來殺人。去年在西藏又第二次屠殺西藏人。

也就是說,中共實際上是一個邪惡至極的暴政。如果把中共政權跟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連繫起來看,我們就能夠理解,為甚麼它會這樣做。

今天之所以就這個問題,把我個人的看法展開來談。是因為陳泱朝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個民運老前輩,他到今天為止,相信的是吳弘達的說法,而不相信獨 立調查人的證明。但是我相信陳先生沒有看過這份調查報告,至少是沒有認真看,所以他才會相信吳弘達的說法。而吳弘達個人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他犯了一個很 嚴重的錯誤。

我不管他主觀上如何想,客觀上他真的幫了中共暴政一個大忙。而這種忙是任何人都起不到這種幫忙的作用。因為吳弘達事實上在中國大陸影響了一大批知識 分子,也影響了一大批比較溫和派的民運人士。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將他在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中共活體盜賣這個問題上所扮演的角色加以澄清。

最後我想藉此機會,再次向兩位大衛深深表達我崇高的敬意,因為我實際上也是對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盜賣這個事件非常關注。我寫過兩篇英文論文,一篇 是關於王文怡在美國對胡錦濤公開呼喊,呼籲胡錦濤關注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盜賣事件,我寫了一篇英文論文來闡述這件事。

後來在大衛調查報告發表後,我又寫了一篇英文論文,印證大衛的報告。所以應當說我對這件事情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而我的研究結果,實際上從很多側面都能夠印證大衛報告提出的主題。

也就是說中共是整體參與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但是到底是中共中央直接指令這樣做,還是中共中央放任縱容地方當局這樣做?這一點還沒有確實的證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共放任和縱容全國軍隊的醫院以及地方的醫院,公檢法用經濟利益的方式,引誘大量的中國人犯罪,使人們的道德醫德淪喪,不但造成 嚴重的人權災難。而且也製造了人類有史以來最新類型的犯罪,而且是最殘暴的犯罪。 最後我想呼籲聽眾們能夠花一點時間,認真閱讀兩位大衛的調查報告。

謝謝大家收聽,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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