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揭韶关市俩区委书记相继离奇死亡黑幕

【新唐人2012年2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近日,媒体爆出继韶关市武江区原区委书记邬学新跳楼身亡一年后,其继任者苏力被发现于今年2月17日凌晨自缢身亡。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民众普遍质疑,同一岗位的前后两任书记先后自杀的背后,是否隐藏了尚未曝光的官场惊天黑幕?

据悉,2008年7月7日主政韶关市武江区长达10年的邬学新因违纪违法遭好友实名举报,被免去区委书记一职,保留原职级待遇,改任调研员。区委书记一职随即由苏力接任。

2010年10月16日17时许韶关市武江区原区委书记邬学新从武江区政府办公楼天台跳楼身亡。

今年2月17日凌晨,邬学新的继任者苏力被发现在其住宅内自缢身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初步判断为自杀,排除他杀。

在同一重要岗位上,两任官员前仆后继,共赴黄泉,震惊朝野,在舆论界引发了巨大冲击波。

《博客中国》2月20日发表博文《两任区委书记相继自杀,这官场到底咋了?》

该博文称:“邬学新之死,组织上虽没有给出畏罪自杀的结论,但外界却公认其自杀是因涉及腐败。正是有了邬的铺垫,苏力的自杀,公众有理由格外关注。”

博文质问:当初,邬学新牵涉的腐败案因其自杀而不了了之,现在,苏力放着好端端的区委书记不当,又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生命又是为何?

回顾:韶关区委书记自杀之谜

该博文表示:2010年10月16日邬学新的死因在当时就成为了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两天后,即10月18日,韶关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邬学新坠楼事件调查结果。调查认为,邬学新与好友发生经济纠纷,遭该好友实名举报,此事对邬打击很大,造成精神压力过大、情绪低落,心结长时间无法解开,从而走上轻生之路。

然而,有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发现事实远比官方公布的要复杂得多。

记者从惠民南路派出所了解到,此前,的确有一姓陈的人因与邬学新经济纠纷曾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调查后,认为纯属经济纠纷,未予立案。据派出所介绍,该案是一个水电站纠纷,标的只有30多万元。

这么小的案子,能给一个区委书记造成如此大的压力以致自杀?

带着疑问,该记者于19日多次同陈某联系,陈某表示不能出面,因为一个老领导给他电话,要求他不要接受媒体采访。该领导表示,“时机成熟后,政府自然会给你澄清的。”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和保证下,陈某才勉强介绍了他和邬学新之间的经济纠纷始末。

据陈某讲述:80年代时,邬学新在翁源县一个镇里做书记时,认识了陈某,关系很好。后来,邬虽逐步升迁,但两人一直保持往来。

2003年,陈某找邬借60万元钱承包乳源县东坪镇水电站。2005年,陈还了20万元,后来邬学新安排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林小燕去管理电站,每年可以收取10多万元电费,收了3年,有30多万元。这样算下来,陈某欠的60万已经还了50多万了。

2009年10月8日,已经从区委书记职务上离位一年的邬学新,突然找到陈某,要求陈在三份事先列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一是无偿转让水电站;二是无偿转让陈某在武江区以30万元的价格刚买的一块200平米的地;三是过户一套房产。

2010年初,陈某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纯属经济纠纷,不予受理。

2010年10月5日中午,在中间人的撮合下,陈、邬两人坐在了一个饭桌上,商谈如何解决双方矛盾。最后商谈初步结果是,水电站、房产归邬的妻子林小燕,土地归陈,但陈要付10万元补偿给林小燕。

10月16日,陈听到邬跳楼的死讯震惊不已,但认为跟他自己无关,因为双方的纠纷金额很小,而且他们之间的纠纷已经达成协议,面临解决,此时邬学新怎么可能因此去跳楼呢?

记者进一步调查得知:在这一段时间里,邬专程将他的母亲送回了老家。跳楼之前的邬显得很正常,10月16日这天早晨7点,一些爬山的人还看到邬已从芙蓉山晨练下山,见到其他人,邬还主动与他们打招呼。

记者调查到:10月16日是周六,不是工作时间。邬学新独自呆在办公室的5个小时里,只知道他曾企图割腕自杀,留下大片血迹,而他内心经历了怎样的煎熬,不得而知。据称,他曾打过很长的一通电话,与人谈条件,可能谈判破裂后认为已走投无路,于是跳楼自杀。

有关知情人员告诉记者,邬学新有多套住房,常住的是武江区白芒路一个靠山、望江的独体楼,据进去看过的官员讲,房子像宫殿一样,非常豪华。林小燕平时开一部白色丰田车,有人猜测这是别人送给邬的。

邬学新跳楼后,武江区政府官员对他褒贬不一。好的评价,认为他对武江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人豪爽,讲义气,有魄力,敢作为。差的评价,集中认为他是一个大贪官,个人生活作风也比较混乱。但众口一致的评价是,邬是一个十分强权、铁腕的官员。

据了解,2008年56岁的邬学新被免职的主要原因是关于他的投诉、控告、检举太多,以至成为韶关几个县市区里投诉最多的书记。

韶关市建沐溪工业园时,邬学新强势推进征地,村民们持续上访、告状达6年之久。类似的因征地纠纷长期告状的还有好多个村,很多人上访矛头指向邬学新。

自杀意味着调查终止?

2010年10月16日邬学新跳楼后,武江区政府一官员对前来调查的记者说,“你们都把人搞死了,还要调查吗?”区委一官员则私下说,“你们太厉害了, 书记畏罪自杀了,你们要继续跟踪下去,不要让贪污腐败分子因他跳楼死掉而终止。”几个上访的农民也担心地向记者询问,“人死了,省纪委还会不会查啊?”

博文谈到:在邬学新跳楼之前一周,记者正在武江区调查水口村2006年救灾款被挪用问题,村民反映说,拨发、捐助的5000万救灾款,到了村民手里仅有300多万 元。

10月20日,区委、区政府召集各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澄清说,武江区接受的捐款、拨款总计才3000万元,其中水口村重建资金是800万元,该笔资金已全部用于水口村重建工作。

可事实是,2006年碧利斯台风造成韶关大片区域受灾,当时邬挂帅救灾重建工作组。重建完成已多年,一些灾民还在上访,矛头指向民政局长和区委书记。记者10月中旬正在采访此事,有人便将邬之死与救灾款一事联系起来。

10月20日晚,区政府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同发生经济纠纷并举报邬的其实是一个姓张的房地产商,他一直同区政府合作开发征地,因此掌握大量内情,正是他的举报,引起省纪委的重视和调查,邬可能自知劫数难逃,选择自杀。

记者随即同张某联系。张某说:“市委已经公布调查结论了,请以此为准。”之后,他不再接记者电话。

记者从韶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和武江区委工作人员处获取的资讯,在韶关市委的调查结果中并未提及。

10月28日,记者欲就张姓房地产商举报邬学新一事向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拥兵求证,但苏不愿多谈,称政府已经公布结论,“我们发出的通稿就是客观权威的,政府都不客观,还有什么客观?大报都公布了,不可能有出入。”随后, 记者又多次拨打韶关市委武江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黄云伍手机号码,一直无法接通。

该博文表示:据法学界人士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该条规定也经常受到学界的诟病,认为它会造成同案犯的脱罪。而从现实的处理看,一个官员自杀之后,针对他的任何调查程式,通常都会自动终止。

而一年后邬学新的继任者苏力竟然也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不明缘由地离奇死亡,把当初就疑云笼罩的邬学新自杀案再次提到人们眼前。当地民众普遍怀疑这两桩官员离奇死亡案有牵连。

民众质问:还要再死多少个“邬学新”、“苏力”, 才能揭开官场上的重重黑幕,才能暴露出黑幕背后的残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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