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妇杀妻女 男判死刑

【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1名张姓男子受苏姓情妇教唆,以乙醚迷昏妻子及2名女儿,再开瓦斯致3人中毒身亡。法院一审至更二审均判张男死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今天仍判张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书指出,原与蔡姓妻子育有2名幼女的张男,在网路上结识已婚的苏姓女子,2人发生婚外情,张男于民国94年间搬离妻子住处。因张男迟未与妻子离婚,且蔡女94年5月间曾致电苏女丈夫,要求他管好妻子,导致苏女心生不满,怂恿张男下手杀害蔡女。

张男在情妇怂恿下,于95年4月10日晚间先以绳梯从顶楼攀降至妻子住处,以乙醚迷昏睡梦中的妻子,为免事迹败露,再迷昏2名幼女,并开启瓦斯让3人瓦斯中毒身亡,将现场布置成意外。后因检警发现死者鼻嘴有闷缢外伤,并在死者血液中验出乙醚,查出张、苏2人犯行。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都认为张男犯罪手段残忍,泯灭人性,罪无可逭,判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更一、更二审也判张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更三审今天依杀人罪依旧判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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