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婦殺妻女 男判死刑

【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1名張姓男子受蘇姓情婦教唆,以乙醚迷昏妻子及2名女兒,再開瓦斯致3人中毒身亡。法院一審至更二審均判張男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仍判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原與蔡姓妻子育有2名幼女的張男,在網路上結識已婚的蘇姓女子,2人發生婚外情,張男於民國94年間搬離妻子住處。因張男遲未與妻子離婚,且蔡女94年5月間曾致電蘇女丈夫,要求他管好妻子,導致蘇女心生不滿,慫恿張男下手殺害蔡女。

張男在情婦慫恿下,於95年4月10日晚間先以繩梯從頂樓攀降至妻子住處,以乙醚迷昏睡夢中的妻子,為免事跡敗露,再迷昏2名幼女,並開啟瓦斯讓3人瓦斯中毒身亡,將現場佈置成意外。後因檢警發現死者鼻嘴有悶縊外傷,並在死者血液中驗出乙醚,查出張、蘇2人犯行。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都認為張男犯罪手段殘忍,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更一、更二審也判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三審今天依殺人罪依舊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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